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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第二十二编 文化

概述



  民国时期,京剧和秧歌是年节主要文艺活动。秧歌由好乐村民和大户自发组织;市里京剧爱好者,组成业余俱乐部,学戏、演戏,自娱并演出。游仙茶园是最早惟一戏园,虽无职业戏班,但有过境名角演出,盛时一日可三开厢。无声电影,在校园偶有放映。图书等少有经营。俄国进步报刊通过俄铁路员工进入绥芬河。

  沦陷时期,日伪书报涌进。1947年起,殖民文化统治严酷。村、学校、机关组织业余剧团,演现代剧,唱延安革命歌曲。交际舞开始在学校、机关流行。电影院、新华书店等文化经营单位相继建立。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绥芬河镇政府设文教助理,管理、组织群众文化活动;活动经费,由村民和单位承担。至合作化后,农村文化一律由集体承担。

  1958年大跃进,主要文化活动有:举办赛诗会、出黑板报、壁报、墙上宣传画等,内容多浮夸,但活跃了民众文化。同年,有线广播进入农户,群众称“小喇叭”。

  1959年成立公社文化站,编制少,经费不足,只有图书借阅和一般性文艺活动。

  截至1968年建区前,绥芬河有文化辅导机构(文化站) 1家、电影放映单位4家、图书室2处、新华书店1家,功能较完全的职工俱乐部1家、中型演出场地1处、广播站1家。主要文化活动有歌咏、文艺汇演、电影放映、图书借阅、讲故事、游艺等。排演中小型戏剧成为一种传统,活跃了人民文化生活,也锻炼了一批青年。

  1968年建区后,正值“文化大革命”,文化活动主要有唱“造反”歌、毛主席语录歌、跳“忠”字舞、演忆苦剧、唱样板戏、颂扬毛主席等。看电影是主要娱乐活动,但片子缺,主要是 8个样板戏,几部罗马尼亚、朝鲜片,多为集体、单位购票。图书借阅发行多是政治类书籍。书店竞焚烧价值万元书籍。

  1970年学习推广舞蹈性、艺术性较强的辽宁新式秧歌,惜未能坚持。

  1973年撤区,原区文化馆降为公社文化站。

  1975年建市,文化经费增至 1.2万元。1976年设市档案馆。1977年转播电视节目。少数人有了新的文化生活方式。

  1982年后,文化事业全面发展。全市有文化行政单位1个,档案事业单位(含行政职能)1个,文学艺术群众组织(文联)1个,群众文化辅导单位(群众艺术馆)1个,电影放映单位 4个,影剧场4个,图书馆(室) 2个,新华书店1个,乡文化站1个,市直属文化事业编制37人,档案编制2人。文化事业经费 7.6万元(实际支出)。主要文化活动有:文学、美术、摄影创作、业余演出、文艺汇演(歌剧、话剧、歌舞等)、秧歌、小型舞会、书法展览、电影放映、图书借阅、游艺等。同年,有广播事业管理单位1个,有市、乡广播站各1个。电视发展迅速,逐渐成为人们主要文化生活内容,交际舞重新兴起,迪斯科舞兴盛一时。

  至1988年,市政府拨文化经费8.7万元;市属文化事业编制42人;档案编制7人;广播电视设备投资累计额 100余万元,广播事业行政费为80万元,广播电视工作人员87人,文学创作省地级以上累计发表作品43篇;创办元霄灯节洽谈会,成为绥芬河市一大文化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