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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发行

第四章 图书

第一节 发行



  民国初年绥芬河有潘姓私人药店“泰和堂”,兼营文具和图书。书很少,主要是从安东进的武侠类小说和学生课本、字典。1945年8月苏联红军进兵绥芬河后停业。1922年,阜宁镇(今建设乡建设村) 有王姓商号“老福兴”兼卖书籍,主要是字典、课本、画、描红等。掌柜为镇小学校董。该店自绥芬河沦陷后衰落。

  1933年 1月,日本侵略者家属开办专供日本人阅览、购买书籍的“柳川书店”,后又以经营报纸为主的“满洲日报社”久乐亚一郎开办的“久乐朝日新闻社”。这些店社既出售报纸,又经营图书。1945年8月光复后都停业。

  1948年,东宁县新华书店设在绥芬河,编制 1人,主要经营学生课本。1951年东宁县政府迁到东宁镇,书店随迁。1952年东宁县新华书店在绥芬河设门市部,经营图书五、六百种。至1960年,编制2人。

  1970年11月,东宁县绥芬河门市部移交绥芬河区,由区革委会领导。1971年 1月正式称绥芬河区新华书店,编制3人。1972 至1975年编制5人。业务归省新华书店领导。

  1973年 3月绥芬河区撤销,绥芬河区新华书店归东宁新华书店,改称东宁县新华书店绥芬河门市部,编制4人。

  1976年1月,原店改称绥芬河市新华书店,编制5人。1980年6人;1984年8人;1986年至1988年 8人。收入八九千元。1958年品种有1 000多个,年收入1.1万多元。1960年到1970年间有书约1 500种,年销售额在1.5万元左右。1966年“文化大革命”后,经营的书多是《毛主席语录》、《毛泽东选集》、马列著作和其他政治书籍。1970年,设农村代销点建设部、北寒部、南寒部、宽沟部4处,农村发行员1人。1972年和1973年,在“反击右倾翻案风”中销毁大量图书,价值上万元。书店剩书无几,销售量下降。

  1973年门市部在店舍西端设租书部,有图书三、四百册,多为文学和少儿读物,少量政治书籍。曾因人员不足,场所小中断租书,1975年后停办。1976年,增 2处农村图书代销点:红花岭部、反修部,共6处。后二道岗子部划归东宁县。设农村代销点6处。1977年以后,书籍大量增加,经营品种2 000多种,年销售额大增。

1971—1988年绥芬河市新华书店图书发行情况表
  表22—7  单位:册元



  1978年,改 “坐门等客”为“出门送书”。库存由1977年2.6万元降到1.8万元。1978年8月继续开设租书部,有书六、七万册,1981年 9月停办。1979年对库存书籍全面编排归类,压缩库存,杜绝无计划进书,配合政治活动到各单位售书 2 500多册。1980年,农村代销点增加反修南屯部,共 7处。1981年,基本实行三级进书制,请有关人员到店研究征订,同东宁、绥阳联合举办图书展销 3次。到市场早市流动售书30次,到驻军部队、专业订户和集体购书单位送书57次。建立“读者意见簿”、“售缺登记簿”、“新书介绍”、“宣传板”、“服务公约”。职工开始业务训练,1982年开展“文明礼貌月”、“最佳服务双月赛”和“向农村送好书好画”活动。职工进行常年业务岗位“练兵”。图书陈列达到省店要求。1982年上半年开始实行岗位责任制。坚持早晨到市场售书。与需书较大单位建立预订业务,与农村代销点研究订进年画。备货品种1 250种,全年进书4 450种。配备 1名专职进书员。1983年,建立农村供销社派人自选书籍制度,对农村供销社图书采取积压兑换方法。补充修订岗位责任制及各项制度。1984年分马列著作、文化教育、文学、自然科学、各种专业图书陈列柜,设苏联文学专柜。实行“门市销售人员确定品种,提供定数,进书员核定、经理审查”三级进货制。备货 1 700多种。增加有声图书俄语、 英语教学和歌曲录音带。 年初办 7天年画、挂历、台历展销订货会。开展“文化经商、礼貌待客、端正服务方向”学习活动,加强“岗位练兵”。制定代邮、代运、图书预订、单位服务等业务制度。设农村发行组,撤反修南屯部图书代销点,建新胜材部、绥北部,都属集体所有制。年末,按省店百条规定整顿书店连续 2年被评为牡丹江市级文明单位。1985年有图书 2 150种。店服务项目有:图书预订、缺书登记、查找资料、代邮代运、电话购书、流动供应。撤绥北部农村代销点。农村代销部大多是供销合作社和商店营业员兼进书和销售,年销售额14.5万元。年末经省和牡丹江新华书店,文化局验收获得企业整顿合格证书。1986年,实行定额管理,经营实现17.2万元,超省下达指标 1倍多。1988年后,实行承包经营。销售实现3.4万册,26.6万元。期末库存20万册,5.6万余元。另至1988年市有个体书摊 2处,集体所有制书摊1处。

1976—1988年绥芬河市新华书店农村图书发行情况表
  表22—8  单位:册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