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机构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行政机构
新中国成立初,县组建体育运动委员会,配备专职体育干部,经常组织群众性体育活动。1952年,县政府迁至东宁镇后,绥芬河区的体育工作由区政府的文教助理负责。
1968年3月至1973年6月设区建制期间,体育工作由区革委下设的体育运动委员会主管。区建制撤销后,体育工作由公社文教助理负责。
建市初,体育工作由文教部门负责。1980年 3月,成立市体育运动委员会,设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配专职副主任1名(主任由文卫办主任兼),专职教练员4名,兼职教员1名。1987年5月配专职主任。
1988年春,建设、北寒、绥北三乡均成立体育运动委员会,由乡政府负责文教工作的领导兼主任。
截至同年,全市有兼职2级篮球裁判员4人、3级篮球裁判员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