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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训练

第四章 学校体育活动

第一节 训练



  1900年(光绪二十六),绥芬河地区学校设体育课。主要为体操、队列操练等。此外,还有一些“丢手帕”、“拔萝卜”、“鹰抓鸡”之类的游戏。

  沦陷时期,国民优级学校和国民学校均开设体育课,其内容近似日本的军事课。有队列、体操、班进攻、排进攻等训练科目。

  新中国成立后,绥芬河地区学校都设有体育课。学生每周有两节体育课,内容有队列、广播体操、球类和田径项目。同时规定每天做早操或课间操,先后推行一、二、三、四套广播体操、少年广播体操和儿童广播体操。学校还推行各种体育锻炼制度。从1965年起,绥芬河城镇公社中、小学普遍按照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对学生进行训练和考核。“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将体育课改名为军体课,课程内容有军事训练,国家锻炼标准中断执行。

  1975年5月6日,各中、 小学开始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条例》 (简称《条例》),并按《条例》首先对市内学生进行考核。1981年市内中小学实测人数2 027人,及格人数386人;1982年全市实测人数2 008人,及格413人;1984年实测人数2 536人,达标人数1 014人,其中优秀140人。1985年实测人数2 622人,达标1 337人,其中及格660人,良好498人,优秀179人。从1986年起,城乡学生全部参加考核。同年,牡丹江市教育局和体委检查验收,市第二小学、建设小学、第一中学三所学校达到体育标准,这是建市以来第一批通过暂行规定测验的学校。1987年实测人数2 094人,达标1 838人,其中及格905人,良好804人,优秀129人。

  1988年有部分学校开始推广“儿童韵律操”和“青年韵律操”。多数学校推行眼保健操。各级学校都根据不同季节选择重点训练科目,春、夏、秋三季主要开展球类和田径运动,冬季主要开展跑步和冰上运动。各学校都设有篮球场地、单双杠、铁饼、标枪、木马、跳箱等体育器材。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爱好利用活动课选择锻炼项目。体育课做为学校的一门主课,体育成绩记入期中和期末总分,做为学生升级或留级的标准之一。体育活动开展得好坏,也是评定先进班级、三好学生的主要条件。

  至1988年末,全市中小学配备专职体育教师20名,其中市内10名。在20多名体育教师中,本科学历1人,专科4人,中师3人,高中2人。农村各校体育教师多兼职。

1988年绥芬河市中小学生体育锻炼达标情况表
  表23—4  单位:人



1988年绥芬河市第一中学体育器材情况表
  表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