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第二十四编 医药 卫生
概述
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后,有小型中医院、西医院和中药房、西药房开设。医疗条件优于邻近县份。至1932年,有中医院1家、西医院5家、中、西药房9家。
当时,环境卫生由警察监管,在国家税赋中有卫生捐1项.用于公益卫生事业开支,总额年约9 000元。主要项目有:防疫费、清洁费和垃圾费。
解放前,医疗技术水平较低,霍乱、伤寒、天花、克山病、肺结核等病,无能力医治,被视为绝症。人民生活水平低下,致使瘟疫横行,全家瘟毙的事时有发生。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医院不仅治病,还肩负起宣传西医科学、防病治病知识,开展防疫接种等工作。政府号召人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消灭苍蝇、蚊子等细菌传播体,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医药卫生事业投资逐渐提高,专业队伍建设日益完善,形成预防、医疗体系,人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至50年代末,“天花”、“霍乱”、“伤寒"等传染病绝迹。
到1974年,阑尾炎等一般性手术、X光透视和常规检查可在当地卫生院进行。
到1975年,在市财政支出中,卫生事业费为10.6万元。全市有卫生技术人员48人,病床40张。除开展医疗工作外,还建立了卫生保健机构,全面开展卫生防疫和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妇幼保健工作。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出现联合办村卫生所、个体办卫生所、自负盈亏村街给予补贴办卫生所的新卫生体系。政府鼓励一技之长的医务人员充实农村医疗力量。
到1988年,绥芬河市有市级医院1所;门诊5所,其中中医院1所,乡级卫生所3所,铁路卫生所1所;有专科防治(结核病)所 1所;卫生防疫站1所;妇幼保健站1所;药品检验所1所;有村卫生所12所。全市有卫生技术人员 160人,病床56张,卫生事业费投资50余万元。能做脑外伤、胸、腹、盆腔等手术,成功率在95以上;能治宫外孕、难产、产后大流血、子痫、剖腹产等较难的妇科病;急性心肌梗塞、急性脑出血、脑血栓、急性左心衰竭、肾功能衰竭、急性中毒等危重病,抢救率75%;临床检验能够进行生化、细菌、质腔、输血、胃镜、钡透、B超、各种摄影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