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地方病防治
第二节 地方病防治
一、大骨节病
1964年始,绥芬河地区各公社卫生部门在县卫生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对大骨节病实施预防治疗,主要措施是改良饮水,提倡饮用深井水,辅以硫酸镁、硫酸钙药物防治。1981年,在全市地方病普查中查明:农村病区人口6 066人,占全市农村人口的86.9%,有大骨节病人1 310人,患病率为21.6%,6至13岁儿童患病率为8.94%,其中早期347人,Ⅰ°622人,Ⅱ°284人,Ⅲ°57人;城镇普查 1 262人,发现大骨节病64人,发病率为5.075%。此后市防疫站地病科逐年对病区人口进行拍片检查,并跟踪防治。防治的主要措施是采取改水和补硒 (食用硒碘盐、服硒片)的综合治理办法,辅以提倡多食大米、讲究卫生等措施。每年对全市城乡3至16岁儿童定期口服亚硒酸钠片加以防治。从1973年始,对农村饮水设备全面改造,到1988年全市农村除大岭下村、洛河桥村、朝阳沟村外,都吃上自来水。从1981年至1988年在采取以补硒改水为主的综合治理的8年中,全市大骨节病发病率逐年下降,6至13岁儿童临床患病率已从1981年的8.94%降至1988年的0.835%,病区基本达到控制水平。
二、克山病
1958年 8月,绥芬河镇建设村发生急性死亡病人,经有关专家尸检,认定是克山病。这种病俗称“快当病”、“吐黄水病”、“攻心翻”等,克山病分为急型、亚急型、慢型、潜在型。急型和亚急型克山病发病急,死亡率高。从1958年冬天起,绥芬河公社克山病发病率突然增高,重病区在建设村和友好村(现建华村),每日有1至2人死亡,死者成年人多、孕妇多。得病几小时或十几小时即死,重者来不及抢救。有的 1家几口几日内死于此病。1958年全区患病76人,死亡36人;1959年患病58人,死亡33人。为尽快控制病情,镇卫生院派张宝山医生驻建设村,负责全村克山病的防治工作,省卫生局拨专款和专用药品,并派于维汉教授来建设村一带协助防治。患者除在医院进行临床治疗外,还设家庭病床抢救。主要利用大剂量的维生素 C治疗。至1960年,此病特别是急型和亚急型得到控制。只有部分慢型、潜在型继续治疗和监测。始终坚持综合性预防措施,有比较健全的基层防治网。每年防疫部门均要深入病区村屯,进行克山病防治宣传,向群众讲解怎样预防克山病的发生,得了病怎样治疗,提高了群众防治克山病的常识。教育病区群众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保管好粮食。改善膳食结构,增进营养,避免诱因。坚持早发现病人,早报告,早就地抢救治疗的三早方针。由于群众对地方病防治知识的不断提高和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1970年至1988年未出现急型克山病患者。只是对过去多年来遗留下来的慢型克山病22人、潜在型21人建立克山病志,经常进行病情监测,给予适当的治疗。
三、地方性甲状腺肿
地方性甲状腺肿俗称“大粗脖病”,分布在全市城乡,农村较重。1978年11月,由卫生防疫部门组织12人普查小分队,对全市11个农村大队,3 所中学、10所小学进行全面普查。受查人口10 653人,查出甲状腺肿大患者 2 725人,其中Ⅰ°2 315人,Ⅱ°376人,Ⅲ°27人,Ⅳ°7人,患病率为25.6%。患病率之高引起当地政府和卫生医疗部门的高度重视。随即采取全民食用“碘盐”、对患者投服甲状腺片碘化钾片等防治措施,并对育龄妇女投服碘油胶丸进行预防,控制了新生儿患病。通过对全市甲状腺肿大患者观察治疗,至1980年11月验收时,共治愈现患2 106人,其中Ⅰ°1 866人,Ⅱ°231人,Ⅲ°9 人。治愈率为77.3%,患病率降至5.8%。截至1988年,仍用服碘和食用碘盐的方法进行治疗和预防,病情趋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