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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二章 计划生育

第一节 机构



  1975年建市前,计划生育工作由医院负责。

  1976年设市计划生育办公室,设1名专职工作人员,同市卫生局合署办公。

  1979年9月1日,计划生育办公室从卫生局分出,由市政府直接领导。配备1名副主任和1名工作人员。

  1980年增配1名副主任和3名工作人员。建设乡、北寒乡各设1名专职计划生育助理员。

  1984年 4月,计划生育办公室改为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办公室、宣传站、技术指导站,人员增至7人。

  同年1月,绥北乡设1名计划生育助理员。

  1988年11月11日,成立绥芬河市计划生育协会,设常务理事21人,开展计划生育学术活动。

  截止1988年末,全市有计划生育行政部门1个,协会1个,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