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双举 李双举,1915年生于山东省诸城县徐家尧村。十五六岁时在东北一家煤矿做工。1935年后,参加东北抗日联军,历任侦察员、连长等职。任侦察员期间多次完成侦察任务。在一次执行侦察任务时被敌人捉住用刑,又伺机死里逃生。1946年,李双举随民主联军15团剿匪进驻绥芬河。后留在绥芬河区工作,任区基干民兵中队长、区武装助理。1947年任区武装助理(兼中队长)期间,绥芬河一带小股土匪活动频繁。李双举经常亲自参加、指挥剿匪战斗。8 月16日,副队长巩义昌带队打散一队匪徒后,正在患肠炎的李双举同巩义昌再次组织队伍连夜返回三道岗子搜山剿匪。一夜击毙匪徒2人,缴长、短枪3支。区中队毫无损失。23日,区中队受到牡丹江军分区明令嘉奖。
1948年 7月后,李双举任副区长时,带领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在新屯子附近烧木炭。1948年秋,带领区中队战士和进步群众破除迷信,拆除街口、沟头、大树下的小神庙100余座。1949年1月任区长,1949年8月任区委副书记,1950年12月任区委书记,1951年秋调东宁县供销合作联社任副主任。1954年12月27日病逝,终年37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