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部分建筑物和街坊建筑风格的通知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部分建筑物和街坊建筑风格的通知
各委、办、局:
根据省政府批准的《绥芬河市建设总体规划》中“保留欧式建筑风格”的要求,市政府决定:
一、将市委办公楼、市政府办公楼、市政府礼堂、“人头”楼、铁路车站、铁路党委办公楼列为市级保护建筑;
二、将铁路生活区内十个街坊列为控制区。
对保护建筑和控制区内的建筑要加强管理,只准维修,不得改变原样,更不准拆除。控制区内严禁“见缝插针”建房,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改变原貌的,事先报政府审批,已建的仓棚和简易房要进行拆除清理。
(附示意图一份)
一九八七年十月四日
绥芬河市保护建筑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