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普通教育工作的决定
四、教育科技
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普通教育工作的决定
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普通教育工作的决定
各委、局、乡:
胡耀邦同志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指出:“在今后二十年内,一定要牢牢抓住农业、能源和交通、教育和科学这几个根本环节。把它们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的教育事业,是科学发展的基础,而普通教育又是整个教育事业的基础。发展教育事业,是关系到我们国家和民族未来的百年大计。各级领导同志必须引起足够重视。我市发展经济潜力很大。但人才不足,科技力量薄弱。要改变这一局面,重要一环就是发展教育。培养人才,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为把我市普通教育尽快地抓上去,以适应“四化”的需要。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纳入日程,切实加强对普教工作的领导。
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对教育工作的指示精神,真正从思想上解决对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和政府每年要专门召开一次教育工作会议,每半年要专门讨论一次教育工作。市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同志,都要利用一定时间深入到学校了解情况,解决问题。
乡党委、乡政府以及村党支部,要针对农村承包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认真的讨论研究,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有关部门,都要从各个方面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学校和教育部门搞好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搞好调查研究,督促检查,为市委和政府当好参谋。
二、端正办学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为使普教工作能够更好地适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更好地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为我们口岸建设服务。为此,必须进一步端正办学的指导思想。克服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全面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从单纯为上一级学校输送新生转变到在为上一级学校输送新生的同时应着重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的劳动后备力量上来。要坚持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并举,加速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步伐。
三、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筹备资金支援教育。
市地方财政要逐年增加对教育事业的投资。到一九八六年我市教育投资比例要达到财政总支出的 15%以上,每年还要从机动财力中拿出一部分资金补助教育部门。农村要设立教育基金,其来源可从乡办企业缴给乡的积累中留点,从公益金中提点,从农村企事业单位征集点,还可以按承包后的实际情况征集点,具体办法由各乡自行确定。教育基金由乡政府统一掌握使用,但不准挪用。
省政府(1984)15号文件指出:“凡是单独办学或联合办学确有困难的厂矿、企业,其职工子弟可按学区要求,到地方学校就近上学。但是从一九八三年九月一日以后入学的,学生家长所在的厂矿、企业以男方为主。要按入学人数负担所需教育经费。在中央没有统一收费标准之前,暂定为小学生每人每年交纳三十元,中学生每人每年交纳八十元。”“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驻军原则上不搞集资办学。但也要从实际出发,主动在财力物力上给中小学适当的支援。”我们各行各业都要按省政府的通知精神办,积极筹集资金,支援教育,使我市的办学条件逐年得到改善,争取到八六年实现市内中小学校校有院墙、校门;有花坛、草坪;有平整的操场,校容校貌焕然一新。
教育事业要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充分发挥乡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广大农民办学的积极性。农村学校的校舍维修、扩建(新建、扩建国家可以补助一部分资金)、取暖设备和取暖煤、校园建设,应由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解决;教职员工的工资、教学设备由教育局负责;学校办公费按省规定标准执行。
学校要积极地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乡政府、村委会要保证学校所需劳动基地、实验场地和学校林、田用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学校的土地、校舍、操场及财产。
四、全面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努力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生活条件。
要积极在教职员工中发展党员,对积极申请入党,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教职员工,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各乡人民政府,要关心农村教师的生活,妥善协助解决好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解除教师的后顾之忧。国家拨款在市内建的公房,要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给教育部门,以逐渐改善教师的居住条件。
为改善农村教师的生活条件,鼓励农村教师长期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决定在中央和省委没有规定之前,暂对农村教师实行浮动工资津贴。教龄满一年至十年者浮动一级工资,十一年以上者浮动两级(从一九八四年四月一日起实行)。
市内各中小学教师的生活福利待遇原则上应不低于机关干部的生活福利待遇。市财政每年要拨一部分专款,交教育行政部门,用于教师奖励和生活补贴。
五、加强教育战线各级领导班子的建设,稳定教育队伍,提高师资素质。
要按干部的“四化”要求,选派“行家”领导教育,各级各类学校的党支部书记、校长、副校长一般要由懂教育、教学理论,有教育、教学经验的同志担任。市内中学和重点小学均列为科级单位。市内其他小学、农村中学、中心校的党支部书记、校长等符合条件的可配科级干部;中学的教导主任、副主任、教研组长、副组长够条件的也可按副科级干部配备。
为适应教育事业的发展的需要,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要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按中央(83)19号文件规定,中、小学教师和教育事业统制人员管理、调配、自然减员的补充和高、中等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分配,一律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队伍要相对稳定,教师调出调入,要经市政府批准。党政机关不要任意抽调教师做其他工作。
提高师资队伍素质,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提高教师文化业务水平。市教师进修学校要成为培训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的文化业务水平阵地。争取尽快地使没有达到中师水平的小学教师达到中师文化程度,没有达到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学教师,要通过各种高师函授努力达到国家要求的专科或本科的文化程度。
市委、市政府要求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从不同角度支援我市的教育事业,为口岸城市的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