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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人民公约(草案)

六、社会

绥芬河市人民公约(草案)



绥芬河市人民公约(草案)

(一九八三年三月二十四日市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发展和巩固我市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成果,进一步把学雷锋、树新风和“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更好地持久地开展下去,坚持经常化、制度化,特制定《绥芬河市人民公约》。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各族人民团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

  二、努力学习政治、业务、技术和科学文化知识,做好本职工作,为四化建设多做贡献。

  三、讲文明礼貌,敬老爱幼,助人为乐,开展建设“文明村”、“文明厂”、“文明班组”、“文明商店”、“文明街道”、“五好家庭”等活动,家庭和睦、邻里团结,不破坏婚姻自由,不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四、保持环境、家庭、个人清洁卫生。不乱倒垃圾、污水,不乱扔脏物。消灭蚊子、苍蝇、臭虫、蟑螂、老鼠。

  五、积极参加义务劳动,植树造林、栽花种草、美化环境,为实现城市园林化贡献力量。爱护山水林木花草、珍禽益鸟和一切公共财产。

  六、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抵制反动淫秽的书画、歌曲和录音录像。

  七、搞好计划生育。破旧立新,勤俭节约,婚丧事要简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八、积极参加“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不说脏话,不打架,不起哄,不酗酒,不赌博,敢于向不良现象作斗争。

  九、自觉遵守边境管理有关规定。搞好四防安全和“五反”斗争,搞好护林防火,不乱砍盗伐树木,不乱开荒。

  十、发扬国际主义精神,维护民族尊严,不做有辱国格和人格的事,对外宾以礼相待,保守国家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