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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志始末

修志始末


  1981年曾组织一个写作班子,撰写《绥芬河市志》。一年后班子解散,将35万字的《绥芬河市志》草稿存档。

  1983年正式成立绥芬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志办),撰写《绥芬河市志》;由中共绥芬河市委主管副书记任主任,领导编纂工作。

  到1986年完成统一的资料搜集工作,其中有文字资料 300余万字(40余本),历史照片百余幅和少量文物,从东宁县档案馆借回永久卷65卷。以上资料搜集日期截至1975年建市前。1975年以后的资料,由责任撰稿人自行搜集。

  1986年进入全面撰稿阶段。

  到1990年6月,完成初稿8编(不含章以下散稿)。

  1992年机构改革,市志办并入市档案局。此前,完成初稿2编。

  1995年8月,在继续撰稿的同时,开始初稿的编辑和征求意见工作。到年末,完成初稿9编。

  到1996年6月,完成初稿10编及文献辑存等选辑工作,其中5编是当年落实撰稿人撰写的;完成全部编辑稿。

  同年7月由三位编辑按体例、规范、语言三项分工进行总纂,至9月末完成总纂初稿。具体工作有,制定《凡例》,修饰语言,统一文风,审核史实、统一观点和数字,改写初稿,补充缺漏,鉴裁体例,修订篇目,剥离芜杂,进行规范化处理,等等。同年10月进入审稿和落实审稿意见改稿阶段。审查部门主要有市领导、主管部门、牡丹江市志办公室、牡丹江市保密委员会、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市县指导处,共送达《绥芬河市志》征求意见本和审查本 500余卷。在此期间,根据省志办指导处意见,撤销原史纲体《历史述要》,易人另写《总述》。

  1998年 5月,由主编刘欣,总纂吴树刚副主编刘桂花等,进行了历时一个月的《绥芬河市志》审稿会。在审稿会期间,撤销《大事记》、《军事》、《人大·政府·政协》、《交通邮电》、《文化》编辑稿,交撰稿人修改;撤销《社会》编 (主要内容有社会结构、社会生活、民众性格等),另人撰写《民俗》章,与原 “方言”、“宗教与帮会”合并成《宗教与民俗》编;按省志办县志指导处意见,排定全志总篇目顺序;由总纂执笔修改《文化》编、《宗教与民俗》编,其他编由编辑进行修饰完善。

  在此期间,《绥芬河市志》经牡丹江市志办公室、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主任会议审定通过,批准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