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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年(清宣统三年)

1911年(清宣统三年)



  3月 19日 依兰府指令桦川县:“佳木斯境一切诉讼案件,统赴该县起诉,如有不服判决,
再行来府上控”。

  夏间 阴雨连绵,江水泛滥,江川一带地方田禾淹没,房屋颓塌。

  本年 佳木斯镇有京杂布匹店3家、小杂货铺10余家、粮栈一二家。计有商号 26家,资金
33.63万吊。各商号第一次自行印发地方“凭贴”,共计16.55万吊。

  △ 镇内油酒米面、糖果、靰鞡、木作、烘炉和砖瓦等手工业作坊发展到14家。开始出现
客运马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