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企业管理
第四节 企业管理
质量管理 50年代初,地方工业手工业产品质量主要靠人的感官经验和用简单的器具测定,尚无科学的检测手段和质量标准。1958年后,市工业主管部门和大型企业相继设立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检人员,添置计量检测器具,进行比较简单的理化检验。60年代,质量管理仍未被重视,地方工业许多产品粗制滥造,产出大量的次品、废品。在市场物资匮乏情况下,维持供应。1972年全国计划会议后,强调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多数企业充实机构人员,设立质检部门和化验室。1978年后,工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各级各类质量责任制,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经验。强化质量检验手段,在各行业、各大企业成立质量检测中心和检测站,同时,广泛开展“质量月”和以争优质、创名牌为目标的质量升级活动。至1989年共涌现出全国优秀全面质量管理小组 7个,省级121个。有135个企业获各级各类产品质量管理奖,其中国家级5个,省级8个。
为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和提高,中央和省属企业在建厂时,上级主管部门对主导产品曾规定质量标准。地方工业自1963年开始,先后制订119种主要产品质量标准,补充、修订 21种标准,使主要产品有标准面占90.9%。1965年,地方产品全部制订本企业的质量标准。进入80年代,经过企业全面整顿,重新复查修订产品质量标准。到1985年,在全部 867种产品中,执行国际标准35种,国家标准106种,部颁标准167种,其余均订有企业标准,基本上解决产品无标准问题。有10户企业被定为四级以上标准化合格企业,133户达到国家三级以上计量合格单位。1989年,全市工业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率达90%左右,优级品率达30%左右。1979--1989年获各级质量奖的产品共达468种,其中获国家金、银牌奖1o种,部优质品奖51种,省优质品奖407种。
技术管理 50年代,地方工业企业技术力量薄弱,尚无技术管理机构。60年代起,各工业局、企业陆续配备技术人员,成立技术管理机构。至1987年,工业系统自上而下已形成技术管理系统,设立专业科研机构。自1959年机械工业部于佳木斯市建立首家防爆电机研究所起,至1989年先后成立轻工业、塑料、家具、建材、化工等研究所(室) 15个,拥有科研人员335人。1986—1989年,经省批准,依托大中型骨干企业,建立收获机械、整地机械、防爆电机、中成药、化学合成药、纺织印染、石油化工和玻璃等 8个省级技术开发中心,面向全省同行业开展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
新中国成立后,即发动职工群众学习推广先进经验,提合理化建议,开展技术革新、技术革命(称“双革”)活动。据1953、1954年对28个企业统计,共提合理化建设5 064 件,采纳应用3 143件,占62.8%。“大跃进”期间,“双革”曾一度出现浮夸风,建议4.2万多条,可采用的仅6 828条,占 16.9%。国民经济调整后,纠正浮夸风,“双革”从实际出发,力求实效。1965年共提合理化建议5 700件,应用3 100件,占54.3%。“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双革”无人顾及,被冷落。1972年后开始恢复群众性“双革”活动。到1976年,工业系统共有三结合“双革”领导小组380个,参加活动职工2.5万余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双革”活动转向深入。1979年共提合理化建议1 134项,实现1 070项,占94.3%,可计算的增加产值 0.3亿元。
80年代以来,专业科研和群众“双革”重点转向新产品开发。1986—1989年共开发新产品863项,创产值 7亿元,利税1.2亿元。其中达到国际水平的54项,填补国内空白的97项,填补省内空白的276项。有 25项被列为国家级新产品开发项目,65项获省优秀产品“黑龙杯”奖。共实现新技术推广应用(含微机应用)项目432项,其中重大项目50项,创产值3 490万元。采纳应用合理化建议8 846项,其中重大项目699项,创造价值5 966万元。
设备管理 40年代末期,工业设备拥有量仅有10多部老式皮带传动机床。新中国成立后,工业装备不断充实,大量增加。“一五”期末,已拥有金属切削机床587台。1960年增至1 345台。1975年达3 196台,其中大型机床119台,高精度机床 10台。1980年增至4 697台,其中大型192台,高精度 32台。到1989年末,市内共拥有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起重运输设备27 446台(套)。其中60年代出品3 361台(套),占 12.25%;70 年代出品5 773台(套),占21.03%;80年代出品14 812台(套),占53.97%。在用设备25 926台(套),占94.46%;备用设备 553台(套),占2.02%;闲置设备967台(套).占3.52%。主要设备完好率为89.7%。
“一五”计划时期,初步建立设备管理规章制度。“二五”时期,搞“大跃进”、“高速度”、拼设备,忽视维修保养,造成许多设备“爬窝”或带病运转,完好率仅达60%左右。1965年,经过国民经济调整,设备维修保养改善,地方工业机床完好率由1962年的84.4%上升到88%。“文化大革命”时期,设备管理混乱,损坏严重,完好率再次降到40%左右。1979年以后,设备管理工作重新得到重视和加强。1987年,贯彻执行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和省的实施细则,各企业进一步健全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开展设备管理升级竞赛。1985—1989年先后有70户企业被评为部、省级设备管理优秀单位。
新中国成立后至80年代初,工业发展基本上走的是办新厂、铺新摊子的路子。80年代以来,根据国务院有关对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指示,市政府和各工业部门把改造老厂、用新技术装备老厂、走挖掘内部潜力扩大再生产的路子,当作发展工业的主要方向。1980—1982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全部靠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1983年后改国家拨款为银行贷款。1985年,由主要靠银行贷款转向广开渠道,多方筹资。除银行贷款、国家和省补贴贷款外,还有租赁、中外合资、企业自筹、地方机动财力等。技术改造重点放在骨干企业和适销对路的“拳头”产品。主要是扩建电力工业,增建 2个10万千瓦发电机组;改造扩建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纺织、食品、酿造业;改造扩建石油化学工业;扩建医药工业;改造扩建防爆电机、农业机械和矿山机械工业;改造扩建以电视机为主的电子工业等。至1989年,10年累计投资15.5亿元,改造扩建 218户老企业,完成技术改造项目 350个;累计增加新产品、新品种 2 000多个,新增产值22.5亿元,创汇9 840多万元。
劳动工资 解放后,职工队伍逐年扩大。1946年职工为2 581人,1949年增至5 757人。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工业的迅速发展,职工人数增长迅猛。1957年职工达 2.5万人,经过“大跃进”,1960年剧增至6.4万人。经济困难时期,经过大力精简,1962年后减到2.7万人,恢复到1957年水平。此后逐年增长。1970年为6.2万人,1978年为9.5万人。1989年工业职工达到14.6万人,比1949年增长24倍多,占全市职工总数的49.4%。
新中国成立前,工业职工人均产值较低,1949年仅为3 168元。1957年增到6 130元。国民经济调整后的1965年达到历史最好水平,人均产值11 024元。此后,因受“文化大革命”的破坏,以及为安排待业青年,职工增加过多过快,致使劳动生产率大幅度下降。1975年降到7 675元,较1965年下降 30%。1978年回升到8 580元,随后生产迅速增长,劳动生产率显著提高。1989年达到15 305元,比1978年提高78.3%。
解放战争和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职工工资实行工薪分制,工资水平较低,但工薪分值随物价浮动,可以保证职工最低生活水平。1956年工资改革,实行八级工资制,职工收入水平有较大提高。此后,长达20多年实行低工资、高就业政策,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基本上没有变化。80年代以来,职工的收入同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奖勤罚懒,多劳多得,拉开差距,打破平均主义,从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1989年,市区工业工资总额2.55 亿元,人均工资1 816元,分别比1976年和1980年增长1.6倍和1.1倍。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工业企业已普遍暴露出人员过多、负担过重的矛盾。许多企业实行经营承包和优化组合之后,都有数量不等的富余人员,面临着重新就业的难题。
安全生产 解放后,党和政府关心安全生产。工业企业自创办时起,即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组织,订立安全制度,开展安全检查,注意做好事故防范工作。“文化大革命”初期,安全管理废驰,事故增多。1971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情况略有好转。1978年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多次下发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管干部,企业组成工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管理网。到1989年共设置专管机构41个,专职干部 203人,专职安全员 230人,兼职安全员1 000多人。 依据国家劳动保护法,各企业普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电源、动力安装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以及有毒有害作业工人保护、妇女保护、防暑防寒、伤亡事故报告、安全奖惩等13项规章制度。制订和执行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经常开展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1989年,市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安全大检查 40余次,发现事故隐患900多处,其中重大隐患39处,年末整改率为92.3%。市化工局、轻工局系统及佳木斯电机厂、联合收割机厂等单位实现无死亡、无火灾、无爆炸、无中毒事故。佳木斯电机厂被评为全国机械行业“安全级”企业。
1949—1989年,工业企业总计发生伤亡事故203起,其中严重事故144起,死亡59人,重伤158人。
污染治理 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工业生产的废水、废气、废渣(简称“三废”)排放量逐渐增多,对坏境污染日益明显。造纸、发电、农药、化学制药、电镀、水泥、制糖等行业的污染较为严重。60年代曾发生因污染造成松花江下游死鱼,东部工业区附近死树,下风向农田受害等事件。1973年全国环保会议后,各工业企业开始治理“三废”。1978年国务院颁布《环境保护法》以后,治理“三废”摆上政府和企业的重要议事日程,投放力量和资金进行治理。1975—1989年累计投放治理工业“三废”资金 5 495万元。对大中型企业通过改造设备,安装净化回收处理装置,开展循环用水,废渣制砖,废物利用等措施,减少“三废”和有害物质排放量。对影响环境严重的小型企业采取关、迁、并、转的办法,先后关闭和搬迁农药、制革、五金等5个厂,合并撤掉22个电镀厂点。至1989年,市区工业废水排放量共9 903万吨,其中经过处理1 988万吨,处理率占 20.1%。造纸、佳纺、化学制药等用水大户排放的废水已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工业废气排放量261亿立方米,经过消烟除尘257亿立方米,处理率占98.4%。工业废渣产生量129万吨,其中处理利用85万吨,利用率占65.9%。工业粉尘排放量 1.05万吨,其中处理回收2 600 吨,占25%。80年代后,开展文明企业建设活动,工业企业普遍治理赃、乱、差,绿化、美化环境。佳木斯造纸厂、友谊糖厂、煤矿机械厂、发电厂等,先后被授予省级和国家级的绿化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