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职工分布 1949年,全民所有制职工9 067人,占职工总数的96%。其中工业部门2 916人,占32.1%;农、林、水利部门87人,占1%;交通邮电部门4 099人,占45.2%;商业服务部门616人,占6.8%;科研事业部门 51人,占0.6%;文教卫生部门662人,占7.3%;金融保险部门79人,占0.9%;机关团体557人,占6.1%。
1958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工业部门职工陆续增加至 48 851人,占职工总数的58%。至1960年,全民所有制职工达到120 216人,占职工总数的88.6%。其中工业部门57 324人,占47.6%;基本建设部门23 391人,占19.4%;农、林、水利、气象部门4 324人,占 3.6%;交通邮电部门 9 558人,占8%;商业、服务、物资、供销10 293 人,占 8.6%;城市公用事业部门1 595人,占1.3%;科学研究机构701人,占0.6%;文教卫生6 922人,占5.8%;金融部门314人,占0.3%;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5 794人,占4.8%。
1962年,贯彻调整整顿方针,全面精简职工,全民工业职工锐减至22 745人,占全民职工总数的40%。1965年后开始回升,1970年达到42 212人,1975年达到48 756人。
1979年后,集体经济发展迅猛,到1980年,集体所有制职工增加至72 230人。截至1989年,全民所有制职工增加至199 908人,占职工总数的 68%。其中农、林、水利、气象部门5 015人,占全民职工的2.5%;工业部门93 380人,占46.8%;地质勘探业1 026人,占0.5%;建筑业14 128人,占7.1%;交通邮电业21 402人,占10.7%;商业、服务、物资、供销业23 461人,占11.7%;房地产、公用事业7 895人,占3.9%;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6 396人,占3.2%;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 12 673人,占6.3%;科研和综合技术部门 950人,占 0.5%;金融、保险业2 170人,占1.1%;机关和社会团体 11 412人,占5.7%。集体所有制职工总数为94 304人,占全市职工总数的32%。其中农、林、水利系统 423人,占0.5%;工业部门49 182人,占52.2%;建筑业18 782人,占19.9%;交通运输与邮电业4 458人,占4.7%;商业、服务、物资、供销业17 848人,占18.9%;房地产、公用事业2 910人,占3.1%;科研、教育、体育、文化、卫生部门442人,占0.5%;金融、保险业119人,占0.1%;其它部门140人,占0.1%。
市区全民所有制各部门职工历年人数
表17—1
单位:人
市区集体所有制各部门职工历年人数
表17—2
单位:人
全民所有制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
表17—3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