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接待部队
第二节 接待部队
旧社会,郊区农民贫病疾苦无人过问。经过土地改革,广大农民分得土地,生活有所改善。人民政府各项农村救济政策的实施,使孤老残幼和生活贫困农民的衣食住行获得保障。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郊区农业社对孤老社员普遍实行“五保”制,保障他们取得相当于一般社员的生活水平。1958年,郊区各公社相继办起7所敬老院,将298名孤老(占“五保”老人的56.9%)接入院中集中供养。对于其他贫困社员,除遇自然灾害由民政部门专项救济外,主要由农村社队发给钱(31分)、粮食补助。一般采取春季评定,夏季调整,秋收分配一次兑现的办法。社队集体经济难以负担时,市财政给予必要的临时救济,确保他们维持基本生活。1966年“文化大革命”初期,已办多年的敬老院多数因管理不善、经费拮据而解体。只有一个公社敬老院和两个大队敬老院勉强维持下来,仅有16名孤老在院。大部分“五保”对象重又归队,由集体经济分散供养。1973—1979年由于农业减产,社队经济困难,救济户增多。7年中政府发放的临时救济款达46.9万元,平均每年6.7万元。
1982年以后,随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业生产形势好转,为农村救济工作创造了物质条件。郊区普遍重建“五保”制度,并把办好敬老院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各乡(镇)均坚持依靠社会力量办院、集体供养与以副补院相结合的方针,积极重建敬老院。到1989年底,共办起9所敬老院(包括村办1所),房舍总面积4051平方米。郊区的242户、311名“五保”对象,由敬老院供养131人,分散供养180人。敬老院的设施和管理制度也在逐步完善。有些敬老院设有夫妻间、光荣间。有5所敬老院自办副业年收益3万余元。全市平均住院老人生活费每人每年达600元以上。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每年人均生活费在450元以上。逢年过节,区、乡(镇)、村干部走访慰问“五保”老人,妇女、学生给“五保”老人送温暖,做好事已成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