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灾害救济
第四节 灾害救济
境内临江傍水,水涝灾害偏多。1928年(民国17年)9月,一场大水淹没农田13万亩,223间房屋被毁,463户居民受灾。灾后,桦川县公署从自治款中提出大洋5000元,拨出义仓粮一部分,赈济灾民。1932年(民国21年)8月,洪水为患,城郊三分之二土地被淹。时值日军入侵,天灾战祸并临。因饥寒交迫,贫病交加,使许多灾民家破人亡或流落他乡。
解放后,市政府在领导人民不断治理水害的同时,每遇自然灾害,均投入大量人力、财力、物力抢险救灾。1956—1989年在历次自然灾害中,政府除派出大批干部和医疗队及时奔赴灾区组织抗灾外,还发放救灾款182万元,发放救灾口粮5315吨以及大批衣物。使广大灾民在衣、食、住、医等方面获得充分保障,迅速重建家园,恢复生产。1956年夏连降大雨,山洪下泻,郊区范家村等6个村被淹,冲倒房屋178间,受灾农民623户、2844人。灾害发生后,市政府向灾民拨发口粮6.5吨(其中为孕妇、幼儿拨发一部分细粮)、取暖用木柈23立方米、原煤4吨。灾后,市人民银行发放贷款1.5万元扶持恢复生产,重建家园。1960年,郊区70%的耕地遭到程度不同的洪涝灾害,农田绝产面积达15万亩。灾民面临生产、生活的严重困境。受灾后,市、区政府一面组织灾民捕鱼、打猎,大搞各种代食品,一面紧急下拨粮食370吨,棉布2.4万米(其中免票供应1.6万米),棉花2250公斤(其中免票供应2050公斤),棉胶鞋356双,棉帽116顶,秋衣5963件,棉毯1250条,棉鞋1000双。使8000名灾民安全度过灾荒。1961年旱、虫、涝灾相继发生,受灾农田35万亩。政府拨发口粮168吨,救济款2.9万元,为2775户灾民解决了换季越冬需要。还发放医药费12.2万元,使309名病患灾民恢复了健康。1962年,郊区有165个生产队遭到洪涝灾害,其中重灾队占68%,连灾队占50%。成灾面积16万亩,受灾农民6604户。政府在派出干部组织灾民千方百计生产自救、节约度荒的同时,在经济困难的条件下,发放生活救济费、医药费、冬令救济费计26.2万元;发放粮食536吨,棉布2.7万米,棉花2000公斤,棉胶鞋4.2万双,棉帽520顶,棉坎肩980件。1981年8月连降大雨,江河泛滥,郊区有7个人民公社、86个生产大队的12万亩农田被淹,20756户、11.6万农民受到不同程度的灾害。为使灾民安全度过灾荒,市政府4次下拨救济款33.4万元,口粮1925吨。为144户灾民发放修房款2.9万元,为122名急、重病灾民发放医药费1.5万元。灾后,市委、市政府组织35个部门以包干形式,在人、财、物上扶持43个受灾严重的生产大队恢复了生产。1985年夏暴雨成灾,郊区农田被淹20万亩,绝产面积7.8万亩;22个村屯进水,558间住房倒塌。政府在组织灾民自救的同时,发放救灾款10.7万元。1986年为当年因受灾粮食减产5成以上的1617户郊区农民解决口粮、换季、修房的急需,发放灾害救济费17.6万元。1987年,郊区9个乡(镇),59个村屯,29.7万亩农田遭到风、雹、涝、旱、冻五灾侵袭,绝产面积9万亩,倒塌民房499间,遭灾农民1.2万户,灾民生产、生活遇到严重困难。市政府先后发放灾害救济费19.7万元,为灾民解决口粮2310吨,发放各种御寒衣物3300件,为183户灾民修建房屋457间。灾后,各级政府又派员深入灾区,发动灾民上山、进城,投入采集、运输、经商等劳务活动,共收入49万元。灾民不仅顺利度过灾年,还为下年的春耕筹措了必要的资金。1988—1989年又有72个村屯遭受自然灾害,两年绝产面积9.7万亩,倒塌和被损房屋908间。两年中,市政府共发放灾害救济费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