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福利院
第五章 社会福利
第一节 福利院
1949年11月成立以邢镜寰为主委的救济院筹委会。从社会各界募捐10亿元(东北流通券)建成佳木斯市救济院。创建初期,除收容供养街头乞食者和孤寡老人外,将一批娼妓、无业游民、烟民亦收容入院。1950年10月,救济院改名生产教养院。到1952年末共收容972人。该院通过组织学习和劳动,对院民进行思想教育,使其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1953年后对有劳动能力的院民,均陆续安排就业。1955年,原合江地区各县的7个小教养院、84名院民亦全部转入佳木斯市生产教养院,院民增至300人。1956年11月因院民中老弱病残人员居多,且以供养为主,故更名为养老院。1957年10月至1959年3月,养老院中先后发生院民自杀事件6起,有的是对院里仍沿用教养院旧的管理办法不满,有的因院民生活管理不善造成困难,有的是个人悲观厌世。市政府在派员查明原因后,将原院长撤职,委派新院长重新整顿,管理有所改善。1960年,长安、和平两区的养老院院民亦并入。1961年又接收鹤岗养老院院民20名。1962—1968年,平均每年在院院民200名左右。1969年2月,合江地区革委会决定将佳木斯市养老院撤销,院民转入合江地区汤原养老院。该院原是黑龙江省汤原老残教养院,担负收养省内东部地区各市、县城镇中的孤老对象。1984年3月改名黑龙江省汤原社会福利院。因院民中有部分优抚对象,1985年9月附设光荣院。1989年省民政厅决定该院隶属于佳木斯市民政局。
汤原社会福利院位于汤原镇南,距县城3.5华里。占地5.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475平方米,设有300张床位。历年由省民政厅直拨经费,1989年省拨44.9万元。院民每人每年衣着费132元,每月伙食费33.5元,医药费6元,零用钱4元。每年种植麦、豆300余亩,种蔬菜10余亩,养猪40多头,年收入4万元左右。固定资产总值350万元。1989年底在院院民284名,其中残疾人75名。院民在衣、食、住、用、医各方面均有保证并不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