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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殡葬管理

第二节 殡葬管理


  1976年,市设置殡葬管理所,相继将火葬场更名为东郊殡仪馆。1987年,市、区、乡均组建红白事管理委员会;村、街道居民委成立红白事理事会,指导群众改革婚丧旧俗,制止封建迷信活动。东郊殡仪馆经逐年扩建,到1989年已在原有3间房舍、2台火化炉的基础上,增建停尸房、追悼厅、休息室、火化间、骨灰寄存厅、食堂、小卖店等设施,总建筑面积3100平方米。备有火化炉(3座)、冷冻机、自动推尸车、运尸车等服务设备,并增加整容、穿衣等服务项目。庭院修有凉亭、水池、透影花墙、假山、花坛、动物雕塑、围墙等景物装饰,总占地面积2.3万平方米。每年有60%的骨灰盒寄存。1989年末,东郊殡仪馆共收寄骨灰1.3万盒。
  市民对火葬优于土葬的认识普遍增强,废土葬、行火葬业已成习。市区除远郊的高峰乡外,均划为火化区。火化率1972年为19%,1976年增至93%,1986年以后均达100%。1983年佳木斯市殡葬管理所被评为“全国殡葬事业先进集体”,并以省代表名义出席全国民政工作会议。

  1972—1989年火化情况
  表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