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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收容遣送工作

第二节 收容遣送工作


  收容遣送机构建立后,认真贯彻坚决收容、妥善处理的原则,对绝大多数自流人员遣送回原籍,对已流入郊区居住多年及少数无法返籍、无家可归者予以安置。从建站到1975年,年均收容自流人口3500~4000人,其中70%被遣送回原籍,30%就地安置处理。
  1976—1985年,自流人口逐渐减少。10年中共收容24649人,遣送原籍19948人(占收容人数的81%)。对其中的惯流人员先教育后遣送;对孤老、弃儿送福利单位收容;对呆傻、精神病人、走失儿童采取各种办法寻找到家属交付其亲人管养。
  1986年后,收容遣送站以改革为动力,以建设文明站为中心,端正业务指导思想,逐步将以收容遣送为主,向以安置为主的方向转变;从只重视社会效益向兼顾经济效益的方向转变。至1989年共收容7454人,遣送回原籍6899人(其中自费遣返147人),平均每年收容数降至1864人,遣送数降至1724人。4年中安置做临时工等就业194人,为86名精神病人、呆傻人和走失儿童寻到亲属。同时,自办农场一处,有耕地645亩,将暂未安置人员组织起来参加农场生产劳动。4年共生产小麦、大豆349吨,育成羊35只、生猪104头。
  1987年,市收容遣送站因在收容工作中密切配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曾荣获省委、省政府授予的“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