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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幼儿园所

第一章 幼儿教育

第一节 幼儿园所


  1938年,基督教会在新建的教堂里创办明道幼稚园。经费由教徒捐助,园长由牧师贾晓山兼任。招收5~7岁儿童,学制2年,每人每学期交纳学费6元。教养员、保育员实行聘任制。至1945年停办时止,共办3期,招收儿童90名。
  1946年初,合江省政府曾办机关幼儿园,招收来自陕北的老干部和教师子女入园。1948年因大批老干部随军南下,该园停办。
  新中国成立后,幼儿教育事业逐步发展。1949—1957年是幼教组织创立时期。1949年东北第二纺织厂(佳纺),1952年农机厂先后办起托儿所、幼儿园,招收6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市妇联培训保育工作人员307名。各国营工商企业和机关单位普遍办起托儿所和幼儿园。1957年,市幼儿园成立,市政府拨款建起500平方米的园所,设大、中、小3个班,招收4~6周岁儿童97名,配备教职工15名;城区幼教组织发展到52处,入园(所)儿童2020人,工作人员达到480人。其时,各园(所)设备均较简陋,无统一的教材和教学计划,主要进行唱歌游戏活动。
  1958—1965年是幼教组织由盲目发展到调整时期。“大跃进”期间,随着广大妇女参加社会工作,各单位和街道纷纷办起托幼组织。1959年,城区各类幼教组织增至536处,入托儿童增至14388名,工作人员达到1702人,分别比1957年增加9.7倍、6.1倍和2.5倍。由于多数系仓促创办,因而设备条件极差,保教人员素质低,管理混乱。经市妇联、教育局、卫生局联合采取举办保教人员培训班,召开经验交流会,组织观摩等措施,培训425人次,促使幼儿园(所)的状况有所改善。1962年经过调整,幼儿园(所)减至82所,入园(所)儿童3171人。工作人员550人。经过整顿提高,1964年增至110处,入园儿童3789人,工作人员593人。这一时期,郊区农村为解放妇女劳动力,各社队办起农忙托儿队、组103个,入托儿童624名。后由于经济困难,于1961年均自行解体。
  1966—1972年是幼教事业遭到严重破坏时期。“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幼教领导机构瘫痪,多数园所关停,大批幼儿教师改行,设施设备散失。至1973年,市妇联与教育、卫生部门配合,在街道重新办起一批幼儿园(所)。
  1978年以后是幼教事业发展与改革,步入规范化建设的新时期。1981年后,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兴办儿童保教事业。1983—1987年,城区已先后办起6个中心幼儿园。个体办幼儿班、学前班发展迅猛,到1989年已达168个,入班(园)儿童3618名,占市区入园(班)儿童总数的20.49%。1980—1989年,市区幼儿园(班)由72处发展到360处,增长4倍;入园(班)儿童由6988名增至17942名,增长1.56倍;入园(班)率由22.3%提高到83.93%。

  1979—1987年佳木斯市区托幼组织情况
  表19—1






  1989—1990学年市区幼儿教育情况
  表19—2
               单位:所、人





  注:1988年后,因管理体制变更,具体情况未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