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私塾
第二章 初等教育
第一节 私塾
清末,佳木斯始有私塾。1910年(宣统二年),农村有私塾3处,塾师3人,学生25人。1917年(民国6年),镇内有私塾4处,有学生97人。1921—1928年(民国10—17年),三合、太平、黑通、洋草川、蒙古力、荆家屯等农村有私塾6处,塾师10人,学生120人。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略者推行并屯政策,较大的村屯办国民小学,其它地方仍继续办私塾。1938年(伪满康德5年),私塾改称“国民义塾”(私立)。此时,市内有私塾15处,塾师15人,学级15个班,学生411人(男405人,女6人);农村有24处,塾师30人,学生420人。
私塾的学制不固定,少则一年半载,多者可读3~5年。教材为《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庄农杂志》乃至《四书》、《五经》等。后受现代小学的影响,有些私塾增设《算术》、《自然》等课程。教学方法先启蒙后开讲,先生讲,学生听,死记硬背。学生的学费除收货币外,也可交纳粮食、烧柴等实物,年标准4~5元不等。设备极为简陋,多是“南北大炕,书桌摆上”。
1945年光复后,私塾全部由公办学校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