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普通小学 清末和民国时期 1910年(宣统二年)3月1日,桦川县公署在镇街西部租赁民房设立桦川县官立初等小学堂,4月11日开学。附设劝学所,乡绅于荫等为劝学员,招收30名学生,教员袁树藩(后任劝学所长)。此为佳木斯现代小学的开端。次年,学堂增至2处,共有男学生70人,教员3人,职工6人。办学宗旨是培养学生文武兼备,“学而优则仕”,“忠君报国”。
学制和课程设置。执行清政府颁发的《初等小学章程》。初等小学分完全科、简易科两种。简易科必修课程为修身、读经、中国文学、算术、体操,学制三至五年;完全科增加历史、地理、格致3科,学制五年;手工图画为随意科,授课时数为每周30~36小时。
农村小学始于1918年(民国7年)。是年,在火龙沟建立桦川县第四初级小学校。原黑龙江省省长陈雷少年时曾于此校读书。
1918(民国7年)—1925年(民国14年),小学教育有两次较大的发展。先后有袁树藩、滕广安、高隆栋(县教育局长)等人在西门外、北市场、财神庙后身、营部后身、东街、东北门外等地,创办高级、初级、女子高级、女子初级、模范校等12所小学。经过整顿,至1927年(民国16年),镇内共有小学9所,学生992名。
至1930年(民国19年),郊区境内有公办、私办小学校5所,学生450人,教师12人。
小学校的学制,初级四年,高级二年。课程设置、教学时数均执行民国教育部的统一规定。
民国时期小学统一教学课程设置表
表19—5
伪满洲国时期 1932年5月,日本侵略者占领佳木斯后,各小学校舍均被占用,学校停课。1933年后,陆续恢复和开办一些小学。日伪统治者为培养亲日“忠良之国民”,极力推行奴化教育。小学实行“四·二”制,初小四年称“国民学校”,高小二年称“国民优级学校”。取消地理、历史、自然等科目,将日语列为主课,从小学一年级开始学日语,国文改为“满语”,设“建国精神”课,灌输“日满协和”、“日满亲善”等奴化思想。
1941年小学情况
表19—6
单位:个、人
1938年,在郊区境内开办6所国民学校。由于日伪的残酷统治,农民生活极度贫困,加之学校网点少,农村儿童大多失学。据1944年统计,适龄儿童入学率竟不足10%。
随日本侵略者大量移民,日本儿童日增。1935年和1941年先后成立2所日本小学,校名为“朝日在满国民学校”和“大和在满国民学校”。学制:寻常科六年,高等科二年。校长、教师和管理人员均为日本人。1945年,两校共有在校生268人,教职员60人,累计毕业生383人。8月,随日军溃败,学校关闭。
东北解放后 1945年,佳木斯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学校向工农开门,城乡教育事业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1946年,国民优级学校和国民学校分别改称完全小学、初级小学。经过恢复和发展,至1948年,市区的小学由13所增至23所,其中市办完小5所,初小5所;企业办完小1所,初小3所;村办初小9所。共有133个教学班,教师168人,学生5373人。学制采用内地的“四·二”分段制,使用省编教材。为解决当时入学的工农子弟年龄参差不齐的矛盾,各学校办大龄生速成班,用2—3年的时间完成初小四年的课程。学校开展民主运动,废除体罚教育,倡导尊师爱生,建立了新型师生关系。
新中国成立后 1949年,市区共有小学68所,在校学生10937人,教职工304人。由于校舍不足,城区多数小学实行二部制,农村小学实行多级复式教学,使用全国统编教材。初小设语文、算术、常识、音乐、图画、体育(唱游)、书法、劳作等课程,高小增设政治、历史、地理。教学废除“注入式”,运用“启发式”。经过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到1953年,市区计有政府、企业和民办小学74所,在校学生18110人,教职工570人,其中专任教师459人。本年由春季始业改为秋季始业。五、六年级提前半年毕业,一至四年级推迟半年毕业。这一时期提倡继承和发扬老解放区教学传统,将政治思想教育置于学校工作首位。紧密结合形势任务,通过各科课堂教学、班会、少先队会、课外和社会活动等多种形式向学生进行生动活泼的政治思想教育。1955年,国家教育部颁发《小学生守则》,“五爱”教育和做共产主义接班人教育成为经常性教育内容。教育学生要做到“身体好、功课好、品行好”。1956年,小学开始教授汉语拼音,推广普通话。同时取消“四·二”分段制,实行六年一贯制。1957年组织教师学习苏联凯洛夫《教育学》,定出直观教学原则。总结推广第一完全小学校低年级教师陈慧卿、高年级教师何守谦语文教学经验,推广第四完全小学校教师张桂芳的“以形为纲,音、形、义结合”的识字教学经验,收效较大。
1958年,在“大跃进”中,小学教育事业迅猛发展。郊区3个人民公社各建立1所中心小学,农村小学校数增至65所,在校学生5600人,教师170人。全市区小学由1957年的81所增至94所,在校生由29217人增至33750人,教职工由780人增至920人。高年级师生频繁参加校内外劳动,教学计划完不成,教学质量下降。
1962年,贯彻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小学工作条例》(小教四十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教学质量得到提高。到1965年,市区小学发展到131所,在校学生达62346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85%。同时实施“两种教育制度”,在农村办起耕读小学35所(班),主要开设语文、算术,“学习集中,劳动在队”,方便偏僻地区和贫困农民子女入学。60年代,各校普遍开展向黄继光、邱少云、罗盛教、雷锋、刘英俊等学习英雄系列教育活动。“学英雄业绩,走英雄道路”成为少年儿童的誓言和行动。
“文化大革命”对小学教育造成严重破坏。1966年下半年至1967年上半年,各校“停课闹革命”。1967年复课,学制缩短为五年,增设学工学农课,废止考试制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育几乎荒废,教学质量严重下降。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小学教育逐步走上正常健康发展轨道。1978年开始执行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十年制学校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为:语文、数学、自然、写字、音乐、体育、图画。五、六年级增设历史、地理。使用全国统编的新教材。
1979年以后,小学教育开始调整改革。市区确定第一小学、第六小学、第二十小学为省重点校,一般学校设立重点班。郊区小学全部摘掉初中“戴帽班”,5个人民公社均建立了中心校。调整教学安排,强化课堂教学。1982年先后增设思想品德课和劳动技术课。各学校普遍开展以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和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为主要内容的“五讲四美”活动。各学校还将“第二课堂”纳入教学管理,在教师指导下,组织各种课余小组,开展科技、美术、文体等有益活动。市青少年宫坚持举办各种常训班、寒暑假短训班,举办各种知识竞赛和校外辅导,成为校外教育的主要阵地。1983—1986年,市中小学生代表队先后获全省航模竞赛第三名、第二名和第一名。在1984、1985年全省少年女子体操比赛中,市代表队获银杯奖和铜杯奖。在1989年全国“双龙杯”儿童画大奖赛中,小学生苏云龙、王啸获银杯奖,3人获优秀作品奖。11人获佳作奖。
1982年以来,贯彻执行黑龙江省《普及初等教育标准》。至1985年末,经检查验收。省政府授予佳木斯市《普及教育合格证书》。是年市区小学发展至143所,在校生达63536人,教职工3122人,其中专任教师2540人。
1985年普及初等教育达标情况
表19—7
1987年开始进行规范化小学建设工作。1988年开始按《标准》检查验收。市第三小学和郊区大来小学被评为省级标准小学;第六、第十一、第二十小学和造纸厂、联合收割机厂子弟小学、郊区敖其小学被评为市级标准小学。此外,有省级合格小学38所,基本合格小学47所。
1949—1989年佳木斯市区小学教育基本情况
表19—8
单位: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