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教师队伍第一节 师资结构 民国时期,佳木斯小学师资大部分从外地聘用。1930年共有小学教师近50名,均系中等学校毕业生,初级中学10名职工中的6名专任教师,多系大专毕业生。
东北沦陷初期,继续延用原有部分中学教师。1940年后新增学校教师主要由佳木斯师道学校毕业生充任。中等学校教师仍录用外地的专科毕业生。同时,日本侵略者为推行奴化教育,向学校派进一批日本人,充当教师和管理人员。1941年仅师道学校即有日籍教师和职员7人。
解放后,中小学大部分留用原有教师,并从军政大学、东北大学选派老干部和学员20余人到佳木斯联合中学担任领导和教员,改变了师资队伍的成份。
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全市小学教师240人中,高中毕业以上的124人,占51.66%;初中毕业的104人,占44.59%;高小程度的9人占3.75%,教师整体文化素质较高。之后,中、小学不断新建扩建,学额迅增,师资甚缺。从1952年始,国家兴办简师、中师,每年分配一批毕业生到小学任教师,师资紧缺状况有所缓解。“大跃进”期间,教育大上,急需补充师资。市教育局先后招收两批社会知识青年,进行短期培训后充当城乡小学教师。至1960年,全市小学教师由1957年的697名增至1178名。其中具有中师、高中程度的179人,占15.16%;初师、初中程度的795人,占67.56%;高小程度的204人,占17.28%。全市中学教师由1957年的129名增至276名。师资来源:一是国家分配的高等师范院校和中师毕业生,二是从小学高年级教师中选拔。中小学教师整体文化素质皆低于新中国成立初期。
“文化大革命”期间,教师有的被“清除”,有的弃教改从它业,加之师范院校停止招生,教师奇缺。教育部门被迫采取应急措施:(一)1969年下半年,遴选200名应届初中毕业生,委托农校施以短训后到小学任教;(二)从小学选拔部分高年级教师到中学任教;(三)恢复师范学校,1971年初招生774人,年末全部出校;(四)采用部分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五)聘用平反冤假错案,落实政策的部分老师返校任教。(六)聘请工农兵兼职教师,全市达985人。由于新成份剧增,师资队伍素质下降。1976年开始调整中学教师队伍,将不符标准的调到小学或其它部门,陆续分配一批师范毕业生到小学任教,学历不够的抓紧进修提高,师资队伍知识结构有所改变,但文化素质仍较低。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高考入学的大中专师范院校毕业生陆续分配到各中小学,学历达标(小学教师中师毕业,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高中教师大学本科毕业)进展迅速,文化素质显著提高,逐步形成一支基本合格的教师队伍。1989年与1978年比较,市区小学教师中师、高中毕业以上的由26.7%上升到67.2%;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以上的由8.8%上升到73.7%;高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以上的由39.2%上升到93.9%,其中本科占51.8%。
1978年与1989年中小学教师文化程度对比
表19—33
注:1978年初、高中教师专科人数中含大学本科
自1979年起对学科教学质量高、教研成果突出的中小学教师,经专家评审,由省政府授予特级教师称号,发给特级教师津贴。1982年开始在大、中专院校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1989年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情况
表19—34(1)
1989年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情况
表19—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