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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教师待遇

第三节 教师待遇


  解放前,教师酬金低微,生活清苦。1938年统计,市区国民义塾教师月薪最高35元(伪满国币,下同),最低20元,平均27.06元;国民优级学校教师月薪略高,平均46元。
  解放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重视教育事业,教师地位与待遇逐步提高。在历届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教育工作者皆占有一定席位,代表教师参政议政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1989年,市区教师担任市人大代表的11人,担任市政协委员的38人。市教育学院副教授牛遇山担任市政协五、六、七届副主席,当选七届全国人大代表。教育教学工作成绩卓著者,被各级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1980—1989年获全国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的有栾玉先(七小教师、市教育学院教研员)、云长祥(一中)、张晓辉(三小)、李柏翠(一中)、高敬芳(一小)、孙淑芝(一小)、刘文华(一中)、石淑梅(三中)、张大明(十小)、孙希斌(沿江中心校)、刘雪丹(市教育局)、宋克俭(二中)、金桂荣(二十中)、国金声(教育学院)、金日石(市电教馆)、张玉范(四小)、张会生(敖其小学)、田祖华(电机中学)、王淑琴(造纸中学)、姜源兰(佳纺幼儿园)、刘英菊(市职工大学)、刘宝海(市机械电子冶金局)等22人;省级61人,市级291人。有1300名教龄30年以上的老教师获得省政府颁发的《教师荣誉证书》,763人获得市“园丁奖”。
  1979年后,教师的工资经过多次调整,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调整前,小学教师最低32元,最高87元;中学教师为43元至124元。调整后,至1989年末,月基础工资:小学教职员最高144.5元,最低57.7元;中学教职员最高165元,最低70.5元;大中专教职员最高180元,最低70元。此外,国家规定的各种津贴、补贴10余种,月金额60元至80元左右。中小学教师年人均收入为1980元,列全市12个行业的第3位。国家政策还允许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职员按劳获取创收分成。教师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教师住宅条件也得到迅速改善。进入70年代,由于教师队伍增加较快,教师缺少住房的矛盾加大。市政府把解决教师住房问题摆上重要日程,逐步增加资金投入。1976—1990年,城区新建教师住宅楼13幢,面积3.74万平方米,547户教师迁入新居。外加分散建平房和串旧房解决561户,使74.9%的缺房教师的住房问题得到解决,教师家庭人均居住面积由2.5平方米增至4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