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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校舍建设

第三节 校舍建设


  解放前,市区内学校皆为砖瓦结构的校舍,郊区村屯多为土草房。新中国成立后,市人民政府在百业待兴、财政较为困难的情况下,逐年投资并发动群众对城乡中小学校舍进行维修扩建,基本保证了正常教学工作。但随着教育的普及和学额的增加,中小学校舍的建设仍不能满足需要。50—70年代,城市部分初中和多数小学低中年级为二部制,农村小学多数为复式教学。城乡校舍处于“旧房多、危房多”的局面。
  1979年以后,市区中小学办学条件有了明显改观。1979—1989年,教育部门和集体办中小学新建教学楼24幢,校舍总面积由12.7万平方米增至24.7万平方米,增加1倍。小学生人均占有建筑面积由1.52平方米提高到2.91平方米,中学生由1.66平方米提高到4.26平方米。城区校舍基本实现楼房化,郊区校舍实现砖瓦化,其中有16%楼房化。基本实现“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桌凳”。有15所学校被评为省级改善办学条件先进单位。1989年,中小学校舍尚有11.5%、近3万平方米的危房和7.9%、167个二部制班,正在尽速解决中。

  1989年市区中小学校舍情况
  表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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