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教学设备
第四节 教学设备
解放前,中小学设备简陋,仅有教室和桌凳,别无其他设施。
新中国成立后,在解决基本教学条件的同时,陆续增添内部设施。城市中学尤其重点中学设施较好。但因财力所限,设备仍很不完善。
进入80年代,在改善基本教学条件的同时,从现代化教学需要出发,制订新的评估标准,引导各校重点转向内部建设。市成立教学仪器供应站、电教馆,加强实验、电化教学的建设和管理。至1989年,基础好的学校有理化实验室(小学为自然室和综合室)、电教室、图书资料室、微机与科技室、语音室、卫生室等5~6室,一般学校有3~4室。市区教育部门办的33所中学中,实验仪器配备达到国家规定一类标准的有一中、二中、十一中、七中、十中、一职、红旗中学等7所,占21.2%;三类标准的有25所学校,占75.8%。平均仪器配备率为58%。市区教育部门办中小学先后购置微机、电视机、录放像机、投影仪、幻灯机、录音机等电教设备1000多套(件),有10所学校电教设备达到全省一流水平。许多学校班班有投影仪、银幕、电教讲台。
1988年,国家教委和省教委在佳木斯市召开“黑龙江省暨18省市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改善教职工住宅条件经验交流会”,对佳木斯市“双改”工作给予肯定和表彰奖励。佳木斯市连续5年被省评为“双改”工作先进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