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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市属机构

第二节 市属机构


  1958—1960年期间,工业、农业、电力、服务、卫生、土木建筑等部门,纷纷在原企事业技术科、试验室的基础上组建独立科研机构。在不足一年的时间里即新设科研机构18所。因科研力量及实验设施不足,这些机构大多在短期内撤销。1970年重新组建化工、机械、轻工、农机及林业研究所。1978年以后,科研机构迅速增多。除新增设部分独立科研机构外,一些企事业单位还依托本单位技术科室,建起一批非独立科研机构。至1985年,市属科研机构发展到30所,其中独立机构13所,非独立机构17所。1986年以后,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行政体制的改革,对科研所进行调整整顿,部分科研机构被裁并。截至1989年末,市内共有市属科研机构22所,其中独立及非独立机构备11所,专业人员462人。主要任务是围绕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的技术改造、新技术开发进行试验研究和技术服务。市属科研机构大多技术力量薄弱,设备条件差,科研经费拮据,因之,科研成果不够显著。

  市属科研机构
  表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