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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办机构

第三节 民办机构


  1985年9月,佳木斯市佳音提琴制作研究所成立,为市内首家民办科研机构。198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暂行规定》发布后,民办科研机构大量涌现。在有关部门的扶持引导下,一批离退休科技人员,按照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根据自己的特长,组建各类研究所。截至1989年末,市内已有民办科研机构16个,其中集体办11个,个体办5个;从业人员429名,具有各类技术职称者202名,占总数的47%。

  民办科研机构
  表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