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员管理
第二节 人员管理
1965年3月,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市科委)设立科技干部管理科,着手专业技术人员专管工作。翌年,受“文化大革命”冲击,机构撤销,工作中断。1978年以后,市委组织部、市人事监察局、市科委相继设立科技干部管理科,分别负责知识分子政策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调配及技术职称晋升等工作。1984年,市委成立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建立例会和信仿接待等制度。各局处级以上党委也建立相应组织,层层落实有关知识分子工作的政策和规定。1984年5月,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改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成立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布《佳木斯市关于允许专业技术人员辞职的暂行规定》、《佳木斯市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合理流动和仲裁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文件,开始改变对专业技术人员调动统管过严、过死的状况。至1985年末,服务中心共接待申请流动的专业技术人员1389人,已调配到新岗位的529人。其中从城市到乡镇企业的120人,从国家机关、大中企业及教学研究单位到集体和区街企业的76人。1987年,市政府下发《关于放宽科技人员流动政策的若干规定》,允许科技人员以调离、借调、停薪留职、辞职、兼职、承包、租赁和业余服务等方式自主择业。同年,成立市人才流动仲裁委员会。截至1989年末,市区有2016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各自选择的领域里,从事技术咨询、技术承包、技术转让等工作,发挥技术及管理才干.其中在职服务者1175人,业余兼职者573人,调离者236人,停薪留职者30人,辞职者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