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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职称评定

第三节 职称评定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曾一度中断。1980年10月,根据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关于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评定的暂行规定》,市科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资格审定。对“文化大革命”前已取得职称或已具备任职资格(主要是1965—1966年毕业的大中专学生)但未及时评定职称者,予以认定和相应晋升;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及“七·二一”大学生进行考核定职。1982年评定工作结束。市区获得各类技术职称者总计9108人,其中获高级职称者59人,中级职称者2013人。
  1986年开始为5357名“待批”人员(主要是1983年职称停办后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评定职称。同时在部分事业单位开展职称评定改革试点工作。即实行资格评定与单位聘任结合并兑现职务工资的职称评聘制。1987年评聘工作陆续铺开,1989年末结束。市区各单位在23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中共评聘各类专业人员28611人(事业单位12133人,企业13940人,集体企业2538人),其中高级1046人,中级9032人,助级10939人,技术员759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