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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市级成果

第三节 市级成果


  1978年,市革委会设立优秀科技成果奖(自然科学类),每1—2年评选一次。至1982年,受奖成果31项。其中工业类17项,农业类5项,卫生类7项,环保、情报类各1项。1985年以后改设科学技术进步奖,并增设技术进步与合理化建议奖及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截至1989年获科学技术进步奖113项,其中工业类71项,农业类35项,卫生类5项,环保、综合类各1项;获技术进步与合理化建议奖334项;获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280项(专著3部,编著34部,论文243篇),其中经济类110项,政治类15项,综合类83项,历史类30项,文学类13项,教学类29项。1978—1989年,市区还有200多项成果获省厅局级优秀科技成果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