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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计划管理

第二节 计划管理


  1959年,市科委开始编制年度科技计划。计划项目来源:一为国家各部委及省厅局下达的指定科研项目,均附有专项经费及物资指标;二为本市科研及生产部门自行选定的新产品试制及新技术试验应用项目,所需经费及物资大多由选项单位承担。市科委负责对计划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并组织技术协作、成果鉴定及推广。国家及省每年下拨的科技3项费用,即科学试验费、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由市科委按年度科技计划,分期分批拨给重点项目承担部门。经费全部为无偿使用。1959—1961年共安排计划项目100余项。但受“大跃进”影响,制定计划时脱离实际,片面追求高、大、精、尖,致使多数项目未能完成。
  1962年以后,围绕地方工业新产品试制制定科技计划,计划完成情况好转。1970年以后,开始使用选项、评议、列项、填写计划任务书、年终检查总结的配套方法管理年度科技计划。1970—1981年共安排计划项目540项,完成390项,占计划项目的72%。
  1982年,全面改革计划管理工作。对计划项目全部实行合同制管理,即定经费、定目标、定责任。同时,改革科技经费划拨制度,在部分项目上实行经费有偿使用试点。1983年发布《佳木斯市关于科技三项费用实行合同制试行方法》,确定有偿、部分有偿及无偿并存的经费划拨方式。对近期可望取得经济效益的技术开发性项目及研究项目,实行项目合同或招标制,经费使用有偿或部分有偿;对超前性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及风险较大的应用性研究,实行经费无偿拨给、经费包干、超额不补、节余归己。1984年1月,市政府决定建立市级科技发展基金。1985年10月,市科委与市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签订《科技发展基金和信托贷款管理协议书》,委托银行负责科技发展基金的发放与回收,实行经费回收奖惩制。1986年开始安排“星火科技”项目,按国家、省、市项目,分三级管理,所需资金以贷款为主,部分项目以贷款或贴息等方式予以扶持。1982—1989年,全市共列科技计划项目397个,其中含“星火”项目19个,共投入科技三项费用和科技发展基金2705.5万元;完成项目311个,其中含“星火”项目12个,占计划总数的78%,实现经济效益1.1亿元。

  1970—1989年市科委口科技计划完成及经费使用情况
  表20—8
                       单位:个、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