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编下序

第二十一编 文化艺术

编下序


  清末民初,由于经济日趋发达,佳木斯农、林、矿、商不断开发,人口骤增。关内各地京、评剧行班及曲艺艺人纷纷来此作营业性演出,致使佳木斯镇艺坛一度出现繁荣景象。1927年,上海英美烟草公司为答谢商界助销香烟,来佳木斯放映无声电影《神僧》,开佳木斯放映电影之先。1928年,北市场兴建春明影院,电影放映逐渐发展。1937年兴建佳明舞台,做为佳木斯戏曲演出的固定场所。
  日本侵略军占领佳木斯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受到严重摧残。各项文化活动均鼓吹“日满亲善”,宣扬“王道乐土”,文化艺术事业萧条。
  1945年,东北解放。1946年初,中共中央东北局贯彻党中央“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的战略部署,将一批文化工作机构、文艺团体以及著名文学艺术工作者集中于佳木斯。围绕当时建党建政、反奸清算、剿匪反霸、土地改革、发展生产等中心任务,创作、演出、出版发行大量的革命戏剧、戏曲、美术、小说、诗歌、音乐、舞蹈、电影、画刊等文学艺术作品。1946年11月成立中华全国文艺协会佳木斯分会,拥有会员600余人。1946—1947年间编辑出版《东北文化》、《人民戏剧》等文艺期刊达6种之多。影响颇大的《东北画报》即在佳木斯编辑出版;长篇小说《江山村十日》,作者马加在市郊区松江乡参加土改时积累素材创作而成。这是佳木斯文化艺术鼎盛时期,曾被誉为解放区文化的摇篮,为新中国的诞生在文化艺术方面做出重要的准备。
  新中国成立前,一大批全国知名人士迁往北京和其他城市。佳木斯市依靠本地人才发展地方的文化事业,在原有的基础上,组织机构逐步建立和加强。1950年市成立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建立京剧、评剧、话剧、曲艺、杂技5个专业表演团体,并陆续兴建工人文化宫、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图书馆、影剧院等文化设施。至1989年止,全市已有影剧院17家(包括各大企业的剧场、文化宫),座席近1万个。1981年,市新建图书馆4400平方米,藏书25万余册,为黑龙江省东部地区规模最大的图书馆。新建的市档案馆藏有各类档案4.6万余卷,并面向社会服务。
  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围绕各时期政治任务、中心工作,创作出一批好的和比较好的文艺作品,有传记文学《绿川英子》,中篇小说《神秘的使者》、《黎明前的较量》,散文集《蓝色的乌苏里江》,报告文学集《奋进》、《为了明天》等;美术作品有版画《船厂》、《大马哈鱼的一生》,年画《鱼跃莲丰》等;戏剧作品有电影文学剧本《乌苏里江船歌》,话剧《春之歌》、《三江渔火》、《新风粮店》,京剧有《雪岭苍松》、《赵王与无容》,评剧有《结婚前后》等;摄影作品有《母爱》、《游鹅漫记》、《秋色》;音乐作品有《我爱富饶的三江》、《荒原上的琴声》;书法艺术发展迅速,80年代末已成为黑龙江省突出的艺术群体并出现一批优秀书法作品。
  佳木斯群众文化活动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年节期间市内机关、团体,郊区农民均自行组织各种具有民俗色彩的旱船、龙灯、舞狮、高跷、腰鼓、秧歌等活动。60年代开始,冰雕、雪塑成为群众性文化重要表现形式。集邮也发展成群众喜爱的一种文化活动。至1989年,全市已有集邮参加者4000余人。
  佳木斯市文化管理工作始于新中国成立后,当时文化市场及营业性演出活动统一由市文化局负责管理。1980年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文化艺术事业调整布局,变换机制,充实队伍,培养人才,拓宽领域,文化市场日趋繁荣,并由单纯的娱乐为内容的文化活动,逐渐发展成为增长知识、活跃生活、开发智力的高层次的文化消费。1989年成立文化市场管理处,并制定《佳木斯文化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使日益活跃的文化市场,步入法制轨道,积极、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