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书店
第四节 书店
1946年5月初,中共中央东北局决定将东北书店设置在佳木斯市,并在中山大街开设门市部。书店内部设编辑部、出版发行部。同年底开始出版发行《论持久战》、《新民主主义论》、《大众哲学》等革命书籍。
随着解放战争形势的发展,1947年9月,东北书店总店迁哈尔滨,原佳木斯东北书店改为分店。1949年7月,东北书店更名为新华书店。
1950年,新华书店在市区10所小学先后组建8个图书室、2个阅览部,开展向学生借阅、售书活动。
1951年,遵照国家出版总署《关于国营书刊出版、印刷、发行企业分工事业化的决定》,取消在东北书店期间遗留的书店自行编辑出版教科书的任务。同年5月,原朝鲜人民书店与新华书店合并,供应朝鲜文书籍。
1959年,书店翻修营业楼,扩大营业面积,营业额由全市人均0.80元购书量上升至人均3元,并进一步扩大销售网,在市郊区各供销社建立图书销售处。
1988年,书店机构进行调整、充实,分设办公室、业务科、财务科、教材部、储运部、批发部、发行部、调研科等科室。设有中山街、西林路2个门市部。
至1989年,书店已发行中外图书12500万册,年销售量约1500万册(包括中小学教材),销售总金额达4500万元。全市人均为5元购书量,较1959年增长66.7%。
1979年以后,书店管理进行改革,实行经营责任制,采取联销计酬、工资浮动、计划包干、计件工资及租赁经营等多种形式,不断改善经营管理。1989年,书店完成销售额1000万元(包括中小学课本397万元)。
市内“大世界”商场尚有“新大陆”书店,系个体经营,以销售古籍为主。自1980年以后,随着文化事业的发展,全市有集体及个体经营的零售书摊、书亭14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