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档案馆
第六节 档案馆
民国及日伪时期的档案资料,均由县署库房保存。1945年日本投降后,敌伪将部分属于重要档案资料携逃,余皆焚毁,致使清末、民国直至伪满时期档案荡然无存。
1959年1月15日,正式成立佳木斯市档案馆。建馆初期仅有库房1间及办公室,馆址设于市委院内。1964年4月成立市档案管理处,与档案馆合署办公,馆址迁至现广播电视局楼内,规模略有扩大,房舍面积约700平方米。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档案工作一度停止。1967年11月,佳木斯市革委会于办公室内设档案组。1973年7月,市委办公室亦设档案科。1979年7月中共佳木斯市委决定恢复档案处,1980年7月又改为市档案局。虽机构几经易名,但其工作职能均无变化。
1985年1月,原合江地区档案处并入市档案局,实行局、馆合一体制。佳木斯市档案馆成为相对独立文化实体,为科学研究与各个领域利用档案的中心。
1986年11月,市政府确定新建档案馆。同年12月开工兴建,1989年建成并投入使用。新档案馆主楼高9层,建筑面积为4880平方米,使用面积3420平方米,系框架结构,能经受7级地震。档案馆设有专门库房1500平方米,全封闭结构。库房管理采用先进手段,馆藏档案全部安装密集架,档案保存采取合装办法。库房内设置防火防盗报警器、温度计、湿度计、吸湿吸尘器,并设环廊,以防光、防尘、防水、防鼠、防虫。至1989年底,馆藏档案133个全宗,计4.6多万卷。其中革命历史档案265卷,已撤销机关档案12426卷,专业档案7种7121卷。声像档案4种计72盘2900多张,另有资料1.5万册。每年接收市直机关及所属部门档案室保存10年以上文书档案3000卷左右。
档案馆自建立后,利用档案资料为社会服务成效显著。1989年全年共接待99个单位、298人次,查档2453卷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