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文物管理
第五节 文物管理
1978年8月,佳木斯市正式成立文物管理站。在此以前文物管理工作由市文化馆、群众艺术馆代管,文物管理工作人员均系兼职。建站初期编制3人,1989年增至9人。
文物管理站成立之后,对市区文物进行普查,查清文物分布状况,对其中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与纪念意义必须就原地加以保护的文物、古迹遗址等,依据文物保护法,采取分级管理划定保护范围,树立标牌等保护标志。文管站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文物科学纪录档案,对出土文物、古城遗址、古墓葬等,均摄影、鉴定、登记、编目、建档、设专人负责、定级管理、科学保护。对流入民间文物,寻查线索,经充分协商,合理作价予以收购。孙中山安葬纪念牌即从民间收集而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