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管理体制

第六章 文化管理

第一节 管理体制


  佳木斯文化事业的建设、发展及其活动,遵照国家、省制定的文化艺术事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规划部署,由市文化局依据市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规划,系统组织,具体领导,实施活动。其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行。
  市文化局下辖有京剧团、评剧团、话剧团、群众艺术馆、图书馆、文物管理站、博物馆筹备处、刘英俊烈士事迹陈列馆、艺术研究所、文化市场管理处、文化局劳动服务公司、新华书店、电影发行公司、东北电影院、佳木斯影剧院、合江电影院、东辉电影院、平安电影院等18个单位。对所辖单位视其机构性质与任务、行政与业务及隶属关系的不同而分别实行不同的领导方式与管理方法。对文化馆、群众艺术馆、图书馆、专业剧团及社会文化企业如书店、各电影放映发行公司、影剧院均按照国家下达计划、任务实行监督检查,进行管理。书店、电影放映发行公司,影剧院等单位业务、财务由省有关部门直接管理。1986年后,文化局内部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方法。1988年,京剧团、话剧团等专业剧团进行改革,以京剧团作为承包责任制试点,但因戏曲演出处于低谷,入不敷出,未取得成功。为使文化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至1989年先后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90余种,其中有考勤、评比、群众监督、各种财经检查、办公会议、业务专责等项制度。对工作成绩显著人员给予奖励;对有劣迹人员,给以相应的行政及党内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