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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下序

第二十二编 卫生

编下序


  佳木斯医药卫生事业发端于清末,已有80年的历史。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东北陆军一名军医来佳木斯开设中药店,挂牌行医。1921年(民国10年),私人“中西医院”开设,西医渐渐传入。1931年,有中西药店、西医院、中西诊所28家,加上游医,从业人员240余人,已形成一个行业。
  1932年,佳木斯被日本侵略者占领,1934年成为伪满三江省省公署所在地。出于侵略战争和殖民统治的需要,日伪政权至1940年相继建立各种医疗卫生机构34个,为敌伪军政警宪人员、日本移民和富绅服务。普通百姓则到80个私人中西医药点就医。
  农村缺医少药状况尤为严重。仅有的医疗设施简陋,技术水平低下,治而不防。平民百姓生计艰难,有病得不到医治,因而疫病不断流行。1919年、1922年死于疫病者433人,1926年亡于霍乱者24人,1932年伤寒、麻疹流行,死者不计其数。广大劳动人民和儿童不时地遭受烈性传染病的严重威胁。
  1945年日本侵略者投降,人民政府建立。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关心人民健康,在支援解放战争,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在遭日军破坏的原官办的医疗机构基础上,建设人民的医药卫生事业。1946年建立第十三后方医院,向市民开放;1947年成立防疫委员会、合江省立医院(后改为松江省立二院)。同时,鼓励支持社会散在的中西医药人员参加工作或开业出诊。到1949年,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有63个,从业人员230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指引下,全市医药卫生事业蓬勃发展。市政府成立卫生主管部门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1950年10月,朝鲜战争爆发,全市人民在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投入反细菌战的除害灭病、改善环境卫生、积极增进健康的斗争。1956年,在社会主义改造中,中西个体开业医走集体化联合办医的道路,进入中西医结合的历史阶段。此后,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日趋完善,医疗技术力量增强,医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1965年,全市有医疗卫生机构86个,病床2024张,卫生技术人员1489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卫生事业遭到破坏,大批医疗技术人员下放,不少技术权威者受迫害,医疗质量普遍下降,卫生防疫工作和爱国卫生运动一度处于停滞状态。
  自1979年以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各项方针政策,改革开放,卫生工作增添活力,广大卫生技术人员积极性大为提高,卫生工作发生巨大变化,面貌一新,走上法制和标准化轨道。改革医疗体制,实行多种形式办医和有偿服务,增强了自我发展和改造能力。卫生队伍不断扩大,设施、设备不断更新,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显著提高;卫生防疫工作和爱国卫生运动队伍不断扩大,设施、设备不断更新,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显著提高;卫生防疫工作和爱国卫生运动取得突破性进展,多次被评为省级城市卫生建设先进市。至1989年,市区全民和集体卫生医疗机构发展到178个,个体、合办诊所和卫生所275个;拥有病床4201张,平均千人占有7张,是1949年的5倍;卫生技术人员增到6775人,平均每千人有医务人员11人,是1949年的9倍,甲类传染病早已消灭,乙类传染病基本得到控制。城乡人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保证和促进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