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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机构

第一章 卫生机构

第一节 行政机构


  1910年(清宣统二年),桦川县巡警总局设卫生股,属卫生行政机构。
  1934年(伪满康德元年),伪三江省公署警察厅设保健科。1937年,伪佳木斯市公署设卫生科,内设保健、戒烟两股。
  解放后,1946年市政府民政科设卫生股。
  1949年,市政府设卫生科,工作人员6人。1956年,市卫生科改为卫生局,设秘书、医政、防疫、妇幼等4个科及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后增设药政、人事、计划财务3个科,全局工作人员31名。
  1968年,合江地区与佳木斯市机构合并。合江地区革命委员会先后设立文教卫生革命委员会和卫生局革命委员会,工作人员30余人。
  1973年地市机构分设,市卫生局设秘书、医政、防疫、计划生育等4个科室,工作人员24人。地区卫生局设6个科室,工作人员23人。
  1985年,地市机构再度合并,地区建制撤销。1989年,市卫生局设医政、药政、防疫、妇幼、中医、农村卫生、科教、计财、人事、监察、保卫等科及办公室、防治地方病办公室、公费医疗办公室、信息办公室等15个科室。工作人员65人。
  市辖区于50年代后期分别设立卫生机构。1989年,4个城区卫生局各配3~4人,郊区6人。
  驻佳单位卫生行政机构有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卫生处,合江林业管理局卫生处,佳木斯铁路分局卫生环保科。各有工作人员5~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