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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卫生监测

第二节 卫生监测


  水质监测 主要是对松花江水、地下水进行全面监测。
  江水监测 松花江佳木斯江段监测范围,西起糖厂以西3公里,东至宏力村渔房子,长38.75公里。南岸为城区,工业分布密集。1979年有大、中、小工厂227个,其中排放污水的136个,能造成江水污染的91个,废水排入总量为11.3万吨。
  据1975—1979年监测资料分析,出境后断面和境内2个断面,与入境前对照面比较,不同程度地检出酚、氰、砷、锌等有害物质,而且多出现在枯水期出境断面南监测点。其中,酚有时略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砷、锌等检出超标次数很少,其他有害物质均未检出。城区江段水质污染源,主要是排入江中的工业废水及流入江中的含砷农药。1981年,在4个断面的几个点采水样48份,理化指标除氨氮、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除1月和10月份上升外,其它月份合乎国家标准;9项毒物指标、致病菌均未检出,污染程度较上年减轻。
  集中式给水监测 1975—1979年对5个水源地的水质进行全面监测。监测结果:出厂水和末稍水物理状况均呈无色、无味、透明,观感正常;出厂水属于低酸性水;水氨氮、亚硝酸、盐氮和硝酸盐氮含量均有增高;人畜粪尿污染水源;水源消毒工作未坚持经常,管网水余氯含量呈不稳。市有关部门根据检出的问题,对地下水有污染的单位,采取防止污染的措施。农药厂迁移;化学制药厂限期净化排水;自来水公司增强水源防护,严格执行水质消毒制度,增设除铁、除锰工艺设施;卫生部门加强监督监测,以保证城市供水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分散式给水监测 1964—1965年对城区50眼土井中有代表性的10眼进行监测,查出氨氮超标2~22倍;氯化物除1眼井外,其它井超标13倍;总细菌数为260~4300个/毫升,超标2~43倍,污染较为严重。经过城市改造,扩大自来水普及面,现城区土井已大部分停止使用。同期,对城区10眼机械井,按季进行抽样检验,其酸碱度、耗氧量基本正常;铁、酚含量稍高,细菌总数、大肠肝菌值均未超标。机械井皆为深层地下水,水质稳定,适于饮用。
  1981年对农村14眼深水井采样检验,氨氮超标6.3倍,亚硝酸盐氮超标1.2倍,大肠菌群超标3.8倍。人畜粪尿严重污染井水,易引发肠道传染病。另外,碘含量偏低,易引发甲状腺肿大。据此,郊区各级政府深入开展“两管五改”,大部分村屯已安装自来水,使饮水质量得到改善。
  大气监测 1980年2月—1981年1月对城区大气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查明降尘工业区超标率为90.91%,最高超标6倍;居民区超标率为82.46%,最高超标7.2倍。月均值超标,工业区为2.61倍,居民区为1.69倍,冬季采暖期,降尘污染尤为严重。
  大气中二氧化硫和苯并(2)芘含量,与上风向清洁区对比,城市交通商业区分别高近5倍和18倍,且冬高夏低,均同采暖季燃煤,汽车流量大,产尾气多有关。为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条件,从1983年起,市区兴建集中供热工程,同时在居民中大力推广液化石油气,取代大量燃煤,大气污染减轻。
  医院排污监测 1981年1—8月对4所重点医院(2所综合性医院,即中心医院、二二四医院,2所专科医院,即传染病医院、结核病防治医院)的污水排放情况监测结果,月排放含病原体污水与生活用污水,总量约360余吨,均未经处理即通过明沟流入洼地或经王三五河进入松花江,污染江河与地下水。排放水采样24个,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超标100%,细菌总数7月份为24~7689万个/升。8月份,中心医院检出福氏痢疾杆菌。蛔虫卵检出率:二二四医院为83.33%,传染病院为33.33%,中心医院为16.66%。理化指标检测:五日生化需氧量,各医院均超过工业废水排放标准,其中二二四医院高达540.5毫克/升,超标8倍。结核医院污水中酚含量超标1~5倍。此后,各院注意加强消毒,逐步增设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得到解决。
  食品卫生监测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不断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管理。
  1954年,市政府明确规定食品厂生产之食品及各工厂、工地饮用水定期送交市卫生防疫站进行化验。市防疫站设专职食品卫生人员负责检查化验。1956年开始对单位食堂和饮水供应、饮食加工、冷饮等行业进行系列监测。下发《关于生产代食品的规定》。1963年制定《食品加工、饮食业、副食店卫生验收条件》,实施《食品行业卫生许可证办法》。
  1979年8月开始对郊区蔬菜中有机氯残留情况进行监测,1980年对松江、长青、沿江公社的监测结果是:六六六农药检出率为82.6%,最低0.001毫克/公斤,最高为2.493毫克/公斤,平均0.44毫克/公斤.超过国家规定标准0.02毫克/公斤一倍多。叶菜类全部超标,果菜类超标面占48.5%。此后,高残毒农药逐步禁用。
  1984年4月对14家饭店的199份餐具进行检验,细菌数高达24.92万个/25平方厘米,其中3家检出痢疾杆菌和大肠杆菌。对检出单位进行处置,并责令饮食单位认真做好餐具消毒。同年夏季对冷饮监测,抽检360份样品,合格率为92.3%。在省内8市冷饮卫生检验评比中,获8枚“冷饮卫生质量先进”荣誉牌。
  1982年组建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编制18人。贯彻《冷饮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实行“生产一批,化验一批,合格一批,销售一批”的办法。经检验发现117起未达标,均强令销毁或重新加工,使城区冰果厂合格率达100%。在东北6市冷饮食品卫生检查中名列第一。
  1983年,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市人大通过《食品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加强食品卫生治本建设,严格食品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发放《卫生许可证》717家,体检从业人员1.58万人。对痢疾带菌者及肝病毒携带者,予以调离和治疗。举办《食品卫生法》学习班54期,受训人数达6.87万人次,印发《食品卫生法》2万多册。
  从1985年4月起,城区饮食服务行业推行一次用木制卫生筷,减少餐具重复污染。是年8月,卫生部、商业部、全国总工会等8个部委授予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先进单位称号。
  50年代,市区城乡历年均有食物中毒发生。常见的有臭米面、苍耳子、灰菜及病死畜禽等食物中毒,大都发生在农村。1967年7月统计,因吃灰菜引起过敏的132起,中毒150人,吃苍耳子中毒6人,死亡2人;吃变质豆腐渣中毒2人,死亡1人。1962年3月5日,永安公社群胜大队社员乔永红一家8口吃苍耳子中毒,死亡1人。是年,市卫生局发出《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教育的通知》。1964年9月15日发生“月饼事件”,市食品厂因制做月饼的豆油混进桐油,致使月饼变质。食者中毒288人,13人住院治疗,无死亡。市政府当即进行检查,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局、厂有关人员给予处分。并将未出售的月饼全部销毁。此后20多年,由于食品卫生管理的加强,食品卫生知识的普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物中毒事件已少见。1988年,西格木乡丰胜村吃臭米面中毒5人,死亡4人。食物中毒发生率为0.85/10万,低于省规定的5/10万的标准。
  1989年,市、区、街道三级食品卫生监督网食品卫生监督员增至57人,食品卫生检查员65人。全年共进行12次大检查,受检单位2364家,处罚463家,销毁变质食品200公斤。元宵、糕点、啤酒、白酒、肉制品、罐头、乳制品、调味品等15种地产主要食品总合格率为91.2%。
  放射卫生监测 1965年,市卫生防疫站成立工业卫生室,直接受卫生部工业卫生实验所领导,承担监测我国核试验落下灰对佳木斯地区放射性污染的程度。随后开展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监测、监督工作。
  1966—1980年,经对我国历次核试验监测结果,核试验放射性落下灰对佳木斯地区大气污染较重,对水源、土壤污染较轻,对生物样品污染最轻,对人体放射剂量影响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根据卫生学评价,对本地区环境污染及人体健康影响均不明显。1978年,市卫生防疫站工业卫生科所撰《我国核试验产生的放射性落下灰的沉降特点及其对环境的污染》一文获全国科技大会一等奖。
  1986年5月9—24日对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造成的放射性尘埃扩散进行监测,结果是对市区有污染,但不超过限值,对人体未造成危害。1987年,市卫生防疫站工业卫生科所撰的《我国天然环境电离辐射外照射剂量的调查与评价》一文获卫生部甲级奖。并在卫生部和国防科委召开的全国庆功大会上受到表彰。
  根据全省放射卫生防护座谈会要求,自1986年4月起,对全市使用射线和同位素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新建的妇幼保健院X线室进行设计审查,对中心医院4台机器、26个点,进行常规监测,对不符合防护要求的部位提出改进意见。建立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健康档案。至1989年,市区68台X射线防护全部合格,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基本合格。经体检,需脱线者均安排疗养或调换工作,放射线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