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职业病防治 尘 肺 1962年末对电机、农机、通用、煤矿、机械、陶瓷等工厂的造型、铸造、打箱、清砂、粉碎等工序进行粉尘浓度测定,超标达15~177.5倍。
1963年对33个粉尘作业点的440人进行测查,有14人疑似矽肺。佳木斯电机厂的122人中14人确诊为矽肺,占11.4%。造纸厂有12人确诊为尘肺。
1978年7月进行普查,在227个工厂企业中,有矽尘或其他粉尘作业点191个,占84.14%;接触矽、粉尘的有1.25万人,占17.6%。在254个企业和作业点中,接触有毒物质的职工8181人,占职工总数的11.4%。二水泥厂106名青工中,有40余人肺部有明显改变,呈老年肺像。东风耐火材料厂粉尘浓度高达2000毫克/立米。1974—1978年新建、改建、扩建的67个工厂企业,没有做到同步防尘,使5690名工人身受尘毒危害。监测结果:矽肺20人,疑似矽肺110人;电焊尘肺15人,疑似尘肺51人。
1981—1983年接触粉尘工人1.16万人,尘肺77人,疑似尘肺115人,死亡8人。
1985年,监测粉尘点276个,监测率为67.3%。对2379名接触粉尘工人拍胸片,有15人定为矽肺,有292人定为尘肺观察对象。
1987年对37个工厂的5004人进行健康检查,拍胸片2070人,胸部透视2130人。经对1731张胸片进行会诊,定为Ⅰ期尘肺6人,合并肺结核2人,观察对象82人。1988年,经检查会诊,定Ⅰ期矽肺13人,合并肺结核2人。1989年定尘肺7人。对上述矽肺患者,分别情况予以治疗、疗养或调离原岗位。
职业中毒 1956年末对电机厂苯含量进行测定,浸漆车间和卷线车间苯的含量超过允许浓度的4.5~16.5倍。
1964年11月—1965年2月对21个工厂的357名铅作业工人进行普查,查出铅中毒27人,占7.5%;可疑铅中毒20人,占5.6%;铅携带140人,占39.21%;铅作业禁忌症10人,占2.8%。
1978年7—10月对35个工厂的769名苯作业工人进行普查,有6人为苯慢性中毒,占0.78%;21人疑似苯中毒,占2.7%。
1979—1980年三种毒物普查情况
表22—5
单位:人
1982年对综合木器厂活性炭车间炭化炉的氧化碳、二氧化碳、辐射热进行监测,均超标2~4倍。1988年对12个工厂的毒害作业点进行监测,共监测尘点413个,毒点81个,高温点6个,噪声点64个,辐射热点3个。
1989年14个工厂毒害作业点监测情况
表22—6
为维护工人健康,市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工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责成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工厂采取防治措施,对中毒患者进行积极治疗或调离原岗位,定期复查,使之康复。加强尘毒处理,搞好劳动卫生基本建设,建立工业卫生档案,预防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对危害严重的,限期停产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