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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护理

第四节 护理


  新中国成立后,各医院根据需要招收社会知识青年,经过短期培训充当护理员。至1952年,全市护理人员由1949年的23人增至238人。1958年后,国家陆续分配护士学校毕业生,加上各医院自行在职培训,至1965年护理队伍发展到653人。
  80年代以后,进一步健全护理工作制度,改善病房管理。经过加强思想教育,组织岗位练兵,开展设施规范化、卫生经常化、秩序条理化、工作程序化的竞赛达标活动,实行护理人员定岗、定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制度,使护理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至1988年护士节,市区共评出优秀护士长70名,优秀护士150名。
  1989年,护理队伍发展至2267人。其中副主任护师2人,主管护师294名,护师679名,护士1135人,护理员157人。开展79个护理工作项目,为医疗保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