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医疗行政管理
第六章 医政药政
第一节 医疗行政管理
新中国成立初期,重点进行医疗机构建设,私人医疗诊所登记,中医考核发证,建立卫生工作者协会,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学习时事政治、业务和技术,开展防疫治病,参加抗美援朝和粉碎细菌战活动。
1956年,在社会主义改造中,组织个体开业和联合诊所的中西医药人员,在自愿基础上走集体办医道路。继而,在城区实行“划区医疗服务制”。各医院则开展政治思想好、医护质量好、勤俭办院好、预防工作好、坚持学习好的“五好”医院活动。
60年代前期,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整顿方针,对各医院进行整顿。针对经济困难,群众健康水平下降,病患增加的形势,加强急救科室,抢救危重患者,设立简易病床,推行高级医师出门诊制度,城市大医院与乡村卫生院(所)建立协作指导关系,提高城乡医疗水平。1974年,农村兴办合作医疗,郊区各生产大队普遍建立合作医疗站。
1978年后,贯彻《全国农村人民公社卫生院条例》、《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对各级医院进行整顿,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各类人员工作职责和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实行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医师责任制,重点抓好门诊和急救,实行业务院长、科主任、主治医定期出门诊的制度,延长开诊时间,做到24小时应诊,使“看病难”问题逐步得到缓解。
进入80年代以后,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和文明礼貌活动。开设“现代医德”讲座,设立咨询服务台、监督岗,组成“为您服务小分队”、学雷锋小组,继而开展“四职”(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纪律)、“三优”(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三文明”(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的升级竞赛活动,使医院面貌改观,医风改进,医疗质量逐步上升。
1984年后,卫生医疗改革进一步深化,推行和发展公有制为主体的全民、集体、联合、个体等多种形式的医疗体制。农村停办合作医疗,恢复村卫生所。医院内部实行院长负责制;部分乡(镇)卫生院实行个人和集体承包;固定工资制度改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固定工资加奖金或提成的分配制度;经费标准由人头补贴变为任务补贴和定项补贴;设备由无偿提供变为有偿使用;预防、保健由无偿服务改为有偿服务;实行计划免疫和儿童、孕产妇健康保偿制。实行全行业统筹管理,“上建中心,中联网络,下打基础”,建立各类专科指导中心。
省、市级综合性医院大力挖掘潜力,扩大医疗服务,缓解群众看病难、住院难的矛盾。一是建立专家门诊、业余专家门诊,实行优质优价医疗服务。每日、每晚和星期日都有一批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务专家为广大患者服务,解决了疑难症和重症患者求名医难的问题。二是建立家庭病床870张。年收治患者3360余人次,送医药上门,解决慢性病人、老弱残者就医住院难问题。三是与城区、工厂企业医院建立联合体,成立分院10个,扩大协作病床150张,年收治患者3000人次。
为加强医疗市场管理,克服秩序混乱现象,1989年,在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市《医院工作条例》、《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及联合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清理整顿。整顿结果:市、区卫生局直属的22家医院、卫生院,有13家合格;企事业单位办的138所医院和卫生所,有55家合格;209家个体诊所和医院,有109家合格。共取缔不符合条例的98家。其中企事业单位卫生所36家,个体诊所62家。对不合格的公办医院进行调整之后,限期改进。取缔个体办精神、传染、放射线等医科诊所;对妇产、肛肠等手术科一律实行联合办医。对游医药贩,无证行医者同时进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