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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民体育

第二节 农民体育


  新中国成立前,郊区农民有“掰腕子”、“拉锄扛”、“摔跤”、“举石锁”、“放风筝”、“踢毽子”、“荡秋千”、“打尜溜冰”等民间趣味体育习尚。1959年,郊区成立体育运动委员会,各公社亦随之建立体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农民开展田径、球类等体育活动。1964年,全区63个生产大队中有业余篮球队52个,乒乓球队13个,足球队7个。举办全区篮球赛2次,乒乓球赛1次,600余人参赛。1965年,郊区农村共有简易篮球场80余处,小型运动场6处。经常参加活动的人数达3400余人。
  “文化大革命”初期,农村体育工作受阻。1968年以后,随着知识青年下乡及干部下放,农村体育活动呈现活跃趋势。各公社每年都在农闲季节举办一次田径运动会及球类比赛。一些生产队因陋就简,利用废旧材料自制球架、球台、单杠等简易设施。据1976年初统计,郊区6个公社均建有体育工作领导小组,计有198个业余单项代表队,经常参加活动者1.1万人,占社员总数的12%。1979年以后,农村体育纳入各乡、村文化中心的工作日程,活动形式转向小型、分散。1985年,郊区举办首届运动会,有17个代表队850余人参赛。比赛项目有田径、球类、举重、摔跤等。1986年,郊区成立体委及农民体育协会。截至1989年,郊区90%以上的乡、村建有简易篮球场及小型运动场,经常参加体育活动者近2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