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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六章 体育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54年1月,市体育运动委员会正式成立,定编7人,负责市区体育事业行政管理。“文化大革命”初期,一度实行军事管制。1970年5月恢复业务活动。1985年1月地市机构合并后,市体委负责市区及所属县的体育行政管理工作。1989年,体委机关定编20人,内部设群体科、竞赛科、办公室、政工科及老年体协办公室。下辖速滑队、冰球队、业余体校及场馆管理处等4个事业单位。体委系统共有职工160名,其中机关20名,事业单位140名(内含专业运动员59名,专职教练员28名,文化教员10名,行政管理人员16名,工人2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