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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体育经费

第二节 体育经费


  1956年始,市财政局按年度拨付体育专项经费,由市体委平衡使用。1956年为2万元。1958—1966年平均8万元。1967—1970年平均5万元。1971—1978年平均10万元。1979—1986年平均60万元。1987年后超过100万元。1989年为116.6万元。此外,市政府、原合江行署体委及省体委曾先后拨付基建专款134.8万元,用于体育场馆及体工队宿舍等设施的维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