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机构人员
第五节 机构人员
1958年建台时,设台长1人,副台长2人,有编辑、记者、播音、文艺、技术、后勤等组,共41人。1961年增至64人。1962年减至54人。
1977年成立广播事业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3人。局台对内一套机构,原各组改为部,并增设广播事业科与供应站,人员增至137人。1979年,编辑部、记者部撤销,成立工交部、农业部、财贸部、政教部、编辑办公室,人员158人。1980年又增设政保科,共163人。1982年减至143人。1984年,电视台单设机构,全局(台)人员减为124人。
1985年地、市机构合并,广播电视局、电台、电视台机构单设,电台、电视台为局属。电台恢复工交、财贸、农村、政教四个部并增设通联部、播出部、中心台、转播台、发射台、调频台,全台人员118人。
1989年1月,广播电视局(台)设立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全局(台)技术管理、机器维修、设备购置等工作。全局共1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