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第四次代表大会
第四节 第四次代表大会
第四次代表大会,于1962年12月5—10日召开。出席大会代表280人,列席代表114人,代表全市11178名党员。大会的中心是贯彻中共八届十中全会精神,提高对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存在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两大阶级、两条道路和两种路线斗争的认识,防止资本主义复辟,防止党内产生修正主义,各项工作都“以阶级斗争为纲”。大会分别听取赵云鹏作市委工作报告、于瑞昌作监察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决议要求,进一步动员全市人民,高举三面红旗,团结一致,争取国民经济新高涨。大会选出中共佳木斯市委员会委员27人,经四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常委10人,赵云鹏当选市委第一书记,陈续政、袁超、李志坚、宋明远为书记处书记。
1964年4月23—25日召开四届二次党员代表会议。出席会议代表196人。会议中心是贯彻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继续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大会听取赵云鹏作题为《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大振革命精神,为争取社会主义建设新胜利而奋斗》的报告。会议还通过向吴国富等7名优秀共产党员学习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