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组织建设第一节 基层组织 1945年12月,中共合江省工委派市委书记高大钧等4名干部进驻佳木斯民主大同盟,对盟内自发建立的“三江地区(临时)党支部”进行整顿。对其200多名党员逐个审查。按照党章规定,将其中少数符合条件的重新履行入党手续,建立秘密党支部。翌年在郊区土地改革斗争中,吸收一批积极分子入党,在郊区农村建立9个支部。1948年3月开始公开整党建党,党的组织迅速发展。至年末先后建立起市委直属总支部5个,基层支部21个。其中农村支部9个,城市支部12个。
新中国成立后,党的组织日益发展壮大。至1954年,市区已建有基层党委4个,总支部30个,支部179个。每个工厂、农村、机关、学校基本有了党的基层组织。同时,党的集体领导、请示报告、民主生活等制度逐步健全,党在基层的核心领导作用得到加强。1965年,全市党的组织已发展到基层党委43个,总支部32个,支部695个。
“文化大革命”初期,党的基层组织活动停止。1973年恢复佳木斯市党的组织时,始建基层党委23个,总支部43个,支部852个。至1989年,经过历次调整整顿,市区计有基层党委146个、总支部262个、支部3510个。
基层组织分布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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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党的基层组织日益健全和发展,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逐步建立和健全。50年代,党支部建立每周一次党日活动(小组生活会)。60年代,建立“三会一课”制度,即每月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各一次,讲党课一次。“文化大革命”期间,组织生活停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经济建设需要,在城市党的基层组织中
实行以目标责任制为内容的党员达标竞赛活动,建立党员联系职工和支部委员岗位责任制。在郊区农村建立党员联系户,联合体,党员扶贫组,党员责任区等制度。1980—1989年,每年都在基层开展一次评选奖励先进支部、优秀党员活动。通过评选奖励,提高党员素质和支部领导水平。1988年,市委根据中共中央、省委关于从严治党的指示精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先在5个单位进行试点,随后分4批铺开。到1989年已完成两批,即市委、市政府机关和市直各局、公司。参加评议的单位129个,支部1379个,党员2.2万多名。另两批为企事业和郊区乡镇,预计到1990年春完成。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都受到一次深刻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党支部的工作也有新的改进和提高。
1980—1989年市级先进支部、优秀党员
表25—4